桂工信规划〔2023〕68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我区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第二条)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并于10月13日前将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911室,以邮件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覃绮雯,0771-8095200;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甘媚,0771-261848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