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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4-14 09:5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2号)
2025-04-09 09:5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3-11 00: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3-04 16:4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2-21 17:42
柳科通〔2024〕52号 关于印发《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11-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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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柳政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柳州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并形成产业化。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针对制约制造业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使用后转化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在柳州企业实施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相关领域重要技术标准制修订,对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参与程度及不同类型分档次给予一定限额的支持;对获批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按不同类型分档次给予一定限额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4亿元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以及实施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力推进产品升级步伐,推动产品和装备向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对优质项目,分行业和项目类别,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或设备采购额的15%予以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对年度或季度完成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完成情况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全面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和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加大智能装备、数字装备等新装备改造及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应用,支持企业加快5G、标识解析、区块链(“星火·链网”)、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应用成效显著、标杆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其中软件部分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激励。支持面向产业集群或产业链,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降本增效成果显著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支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对制造业企业自主设计、合作设计、购买设计的项目,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50%以内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支持开展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活动,鼓励工业设计行业组织积极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按节能量、减排量等因素测算给予企业激励,持续推动钢铁等重点能耗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构建金融支撑体系 (六)鼓励更多产业基金投向制造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产业基金,积极撬动资源,深化与市内外各类资本合作,吸引耐心资本、长期资金向我市制造业领域汇聚;配套财政资金向产业基金注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我市制造业领域。通过产业基金的引导、撬动和集聚,推动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更好地支撑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 (七)加快设立“柳州工业贷”。争取自治区设立“桂惠贷—柳州工业贷”区域特色产品,经金融、工信等部门认定后,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培育、智改数转、开拓市场等,每年“柳州工业贷”市级贴息资金安排不低于1亿元,力争获得自治区配套贴息资金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加大制造业融资担保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风险补偿金,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0.2%给予担保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以上一年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的0.6%给予风险补偿。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单列制造业贷款承保计划、实施最惠担保费率,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一定比率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根据财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增资及代偿补偿,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扩大中小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注入应急周转资金池,提升应急周转资金支持范围,提高资金支持额度至单笔最高30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转贷支持力度,为重点工业技改项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供财政应急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完善激励机制 (十)支持企业增产增效。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扩大生产,对季度生产规模等指标增长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增加用工、采购生产物料、开拓市场、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强安全生产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上台阶。推动工业企业生产规模不断上台阶,对工业企业年度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2000万元等台阶的,按台阶分类给予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梯度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等,以及获评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企业,对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按不同称号类型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按不同称号类型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1年内申请并通过立项评审的科技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县域工业上台阶。建立完善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规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上规入统等工作成效突出的部分先进县、区(新区),在政策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切块安排专项激励资金,由先进县、区(新区)自行制定相关办法,用于加强县域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或产业发展基金等,每年切块专项激励资金总量按2000万元控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支持解决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亿元资金,力争获得自治区支持资金5亿元以上,以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资金等形式,支持产业园区提质扩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重加快解决工业项目供地、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新招商落地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支持有效降低园区要素成本、物流成本,提升园区营商环境“软实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五)支持制造业高层次人才集聚。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柳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评选中,各单列5个申报名额,用于企业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预申报。建立制造业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对达到E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予以预认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服务保障。结合“柳州企业日”、“柳州工匠日”,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对入选者进行表扬和人才认定,纳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范畴,享受生活服务保障。设立高水平工程师培育项目,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培育经费,加快培养数字技术工程师、卓越工程师等制造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科协、财政局) (十六)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和后市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营业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第三方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试验(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验证平台、联合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七)支持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信用与融资指导、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公共信息等相关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通过大讲堂、专题培训、网络直播、企业帮扶、企业家沙龙、云课堂等形式,综合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和转型升级意识。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惠企政策宣贯,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支持柳州市对外开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打造柳州对外开放“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对引进通关便利化、国际物流、跨境金融、商事法律、政策咨询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前3年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全面提升柳州对外开放综合服务能力,助力制造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强化国际产能合作,海外投资置厂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外事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海关、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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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 重点围绕我区“19+6+N”的产业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广西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进一步畅通“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建设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不少于10家。 (二)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以专业化、市场化和开放性为导向,择优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创新制度,系统设计。深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出资、尽职免责机制、验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系统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概念验证服务的管理制度体系。 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整合利用现有基础条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校院所、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人才团队。 综合赋能,聚焦产业。综合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围绕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开辟新领域、布局新赛道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基础,旨在将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转化为初显潜在商业价值的技术雏形,淘汰无商业开发前景的设想,降低转化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强对社会资本吸引力,提升转化质效,是推动成果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早期阶段的核心动力。 概念验证中心是新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通过优化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要素,提供原理验证、技术验证、产品验证、市场验证及其关联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助力科技成果跨越“死亡之谷”。 原理验证:针对新原理、新方法等创新概念与早期成果,通过理论推导、模拟分析和初步实验,验证其科学性、合理性,重点确认从理论到实操的可实现性,为后续研发奠定基础。 技术验证:围绕产品关键功能、性能指标开展分析与实验验证,检验成果产业化可行性,组织产品试制并在模拟使用环境测试,完成小批量试制工艺体系验证,明确工程化技术风险。 产品验证:对创新概念、早期科技成果跨学科应用于新场景的技术可实现性,及潜在市场需求真实性、需求群体匹配性进行分析。重点验证产品实现基础条件,以及应用场景体系中的关键技术、工艺、系统集成验证等技术手段和产业政策的可实现性。 市场验证:完成产品使用要求与质量一致性验证,分析科技成果市场前景、产品优势、竞品、生产组装等。重点验证安全性、有效性、社会经济价值、市场应用前景,以及商业策略、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回报预期等商业要素可实现性,形成政策需求分析与市场竞争策略报告。 概念验证中心还可组织开展专利培育、技术确权、成果评估、技术交易等技术推广服务;团队入驻、项目调研、创业辅导、资金支持等创业孵化服务;市场分析、财务管理、品牌塑造、创业融资等商业顾问服务,以及基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其他关联服务。 三、建设布局 依据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情况,概念验证中心划分为综合型与专业型两类进行建设。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概念验证服务,促进跨学科、跨产业的技术交流与成果转化,推动多领域协同发展;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聚焦1—2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概念验证服务,推动特定领域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 支持创新概念与早期成果丰富、学科齐全的综合性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综合型概念验证中心,整合多学科资源,服务交叉学科成果的原理、技术等验证。支持依托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聚焦前沿成果,提供深度验证,助力学科发展,加速成果产业化。 支持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服务成效显著,并能提供职业化、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园区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发挥市场资源丰富、产业转化能力强的优势,牵头建设专业型概念验证中心,针对行业发展需求,开展新技术验证与应用,快速转化成果。 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特别是政府资助建设的重大平台和中试基地,通过整合人才、成果、资本等要素,扩展概念验证功能,构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集成应用”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紧密衔接,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四、建设条件 (一)硬件条件。拥有固定工作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条件,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人才队伍。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3项。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5人。 (三)资金保障。具备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运行经费保障,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经费。 (四)管理机制。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五、建设管理 (一)职责分工 自治区科技厅统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牵头制定支持政策;负责批准设立、撤销及重大事项变更;组织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编制与绩效评估;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与经验。 自治区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部门指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与建设工作,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投资机构参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概念验证中心培育,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定期跟踪建设进展,做好定向服务和日常管理,协助组织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参与本地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牵头建设单位负责审定本单位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入金融投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参与共建,保障相关资源条件,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按要求及时报告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变更等重要信息,配合开展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承担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概念验证中心负责本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升验证服务能力;引进培养概念验证服务人才,构建合理的人才团队;多元化筹集概念验证经费;按要求编制并报送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报送绩效评估报告。 (二)建设程序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开展建设认定工作。 自主申报。牵头建设单位提交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报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审核推荐。自治区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对满足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按程序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评审考察。自治区科技厅对形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开展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审核批复。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名单,按程序批准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建设运行。自治区科技厅对批准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综合型授予“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单位)”牌匾、专业型授予“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单位+领域)”牌匾。建设期满后,自治区科技厅按规定及时组织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转入运行阶段。未通过的给予整改后再次考核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是我区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价值发现和前端赋能,完善创新创业全生态链的重要举措。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综合赋能,完善支撑条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自治区科技厅从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支持,对获批建设的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一次性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转入运行期的自治区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有关主管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促进概念验证中心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概念验证中心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畅通政策咨询和服务渠道,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研讨,总结典型案例与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效,着力营造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浓厚氛围。 七、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底。 附件:1. 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2. 广西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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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桂工信两化〔2025〕15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行动,落实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求,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立足广西、面向东盟,服务全国战略,以创新为动力,以场景为牵引,以发展人工智能产品、提升人工智能服务为重点,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力争到2027年,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100个标志性智能产品,打造100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培育10家有全国影响力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和10家以上研发创新平台,助力打造3—5个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初步建成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 二、实施人工智能产品突破行动 突破一批垂直领域模型。支持企业联合各方力量,聚焦糖、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研发迭代多模态感知模型、智能决策模型、预测与优化模型、产品设计与性能预测模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模型、供应链优化模型、文献翻译与知识挖掘模型等一批面向垂直领域的模型。做精研发仿真模型、能耗与碳排放管理模型、工业质检模型等细分场景的专用模型,支持开发边缘计算场景模型、行业知识问答模型等轻量、高效、易于部署的中小型模型。 研发一批人工智能软件。推动企业集成各行业场景数据、技术、工艺,开发融合人工智能的终端软件。支持企业聚焦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深度融合,建立“通用大模型+工业软件”的新范式。鼓励企业强化人工智能模型框架软件和硬件适配,打造一批大模型驱动的行业智能体。 创新一批人工智能硬件产品。聚焦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引导工业企业为各行业应用领域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加快发展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等高端电子元器件以及基础数据服务、算力中心、计算设备等相关硬件,积极推动大模型与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家居、智能医疗设备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能安防设备、智能保育康复产品、智能移动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 三、实施“智赋万企”行动 打造应用场景。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和供应链全环节核心问题,加快推动企业在工厂建设、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仓储物流、安全管控、能碳管理、环保管理、营销与售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放和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打造“人工智能+”工业信息安全和管控、工厂数据资源管理、研产供销服深度集成等新模式。推动机械、汽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等传统行业重点打造“人工智能+”智能排产调度、产线柔性配置、人机协同作业、先进过程控制、数智精益管理、在线智能检测、设备运行监控、智能仓储物流、危险作业自动化、能源和污染智能管控、智能营销与售后、智能供应链管理等场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重点打造“人工智能+”产品和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虚拟验证与中试、网络安全管控等场景。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与交付、数字孪生工厂运营优化。探索建设共享制造平台和共享工厂,鼓励创新跨企业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制造资源配置优化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遴选和发布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 加速全流程智能化。推动人工智能与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制造业环节的深度融合,聚焦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和平台化设计等场景需求,推进生产过程感知、分析、决策、执行智能化。推动企业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强化标准作业、可视管控、精准配送、最优库存,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支持企业开展全流程智能化升级,强化精益生产,推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打造一批智能工厂。 赋能产业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加快重点产业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数智换脑,推进行业龙头企业引领“链式”转型、大型企业加速“整体”转型、中小企业实施“梯次”转型,构建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双向赋能的产业业态,赋能产业串珠成链、集群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 布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 加快技术攻关。围绕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研发面向行业应用的算法工具链和开发平台,重点突破深度学习算法、知识图谱构建、自然语言处理、机器翻译、智能语音处理、跨媒体感知与融合、脑机接口、人机交互、具身智能等关键通用技术。鼓励开展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完善人工智能开源体系。 促进成果转化。发布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名录,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目录给予支持。推动建立一批“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供需对接,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五、实施企业培优育强行动 培育优势企业。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数据服务商以及数据要素型企业,强化赋能支撑力量。通过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引导优质服务商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强化企业招引。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在人工智能领域合作,重点瞄准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等关键技术领域,吸引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知名企业在广西设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总部、创新中心、成果转化和数智化转型基地,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六、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融合。推动形成以南宁为主引擎、各地市协同联动的区域创新应用发展新格局。支持南宁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加快提升人工智能软件和智能终端产品的供给能力。支持柳州、玉林打造智能装备创新高地,重点发展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和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桂林、北海聚焦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化升级,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区。推动各地市聚焦人工智能与优势产业的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 深化面向东盟人工智能产业合作。依托“4+N”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推动广西与东盟国家在人工智能模型研发、产业协同、标准互认等领域深度合作,发掘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东盟国家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七、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夯实数据基础。持续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开放数据,支持建设企业、行业、区域可信数据流通平台,支持行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及平台企业加快行业数据汇聚和分析应用,构建高质量工业数据语料库。 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产业重点项目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投资,支持广西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强化智力支撑。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建立招院引所、招才引智联动机制,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培育一批兼顾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生产流程的复合型人才,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 附件:广西“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5-2027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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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5〕14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工作部署,锚定我区新型工业化目标,加快配套出台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打赢工业振兴攻坚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了《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区“10+5+4”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制造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培优育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升、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等行动,到2027年,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平台体系日益完善、创新型企业规模逐年递增、制造业质量品牌稳步提升、产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升至30%以上、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提高至25%以上的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行动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尖锋”行动,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每年实施产业类科技项目100项以上。加大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建设,对承担工业母机、农机装备等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创新发展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共性技术工艺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行业共性技术工艺需求聚集,促进行业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支持开发应用增材制造、超精密加工、无模铸造、精密锻造等共性工艺技术,提升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以推进企业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为契机,开展数字化工艺创新和集成应用,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培育力度,引导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开发、推广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场景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补齐“五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弱项,每年实施自筹经费技术创新项目100项以上。系统提升产业链断供断链风险防控能力,每年实施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10项左右。加快优质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每年实施新兴产业培育项目30项以上、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应用项目10项以上。(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行动 5.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聚焦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汇聚创新要素资源,每年培育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30家以上。增强制造业企业产品设计能力,提高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每年培育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15家以上。加速工业软件、工业大模型、数据要素等领域科技创新,强化数字化平台的支撑和赋能作用,推进一批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设高水平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行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关键技术创新体系和供给机制建设,构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领跑、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跟跑的多层次、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贯通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支持有条件的主体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强化检验检测、计量测试、认证认可、技术标准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支持建成一批基础性、先进性、权威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并培育升级为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型企业培优育强行动 8.培育壮大制造业龙头企业。聚焦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全面推行“链长制”,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立足全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一批标志性重点产品,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构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优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梯次培育体系。到2027年,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达到2000家、1000家、200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加快中小企业资源流动,放大协同效应,到2027年,培育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0个。加强区域产业耦合发展,围绕现代制糖、稀有金属、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12个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制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路线图,明确引资引技引才重点,建设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先进制造基地,对标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协同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升行动 11.加强品牌质量培育。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品牌挖掘,持续开展品牌故事大赛,提升品牌影响力。强化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打造和应用,促进区域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升,加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自治区质量管理标杆培育力度。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持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产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到2027年,自治区级以上质量标杆达到400项以上,质量管理能力检验级以上企业超过20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标准引领支撑。加强制造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保护与推广,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高水平建设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标准化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全区制造业标准体系,指导和鼓励企业参与产业标准制修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3.强化创新人才培育。围绕全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实施制造业人才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加快建设“高精尖缺”人才队伍,推动人才成长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施广西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自治区级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等100名左右。支持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急需紧缺的创新型技能人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推进产业人才集聚。围绕突破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等环节,精准引进技术创新领军人才,赋能“产才融合”发展。强化与发达地区的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建设一批东西部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以柔性合作等方式集聚区内外工程师,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加大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创新协调机制,形成全区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大要素保障。强化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产业集聚,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重要支撑。强化基金设立与应用,鼓励银团、债券、信托基金、融资担保等组合融资模式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三)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积极推广企业创新典型经验。鼓励各市、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搭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营造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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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5〕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结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我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共同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职能: (一)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开展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四)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五)负责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 (六)负责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 第四条 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指导协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六条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第七条 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创新效益显著;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 (二)设区市初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 (三)认定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认定意见。 (四)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估审核,确认认定结果,并予以公示。 (五)发布认定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发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九条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组织开展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3年评价一次。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材料报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将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设区市初审。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评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形成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变更情况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 第十四条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一致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1个月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六条 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该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对调整、撤销与更名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确认并公布。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创新、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 第十九条 择优推荐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 第二十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的内容和要求,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后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8〕2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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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
柳科通〔2024〕52号 关于印发《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赋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该专项行动,促进柳州市科技型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竞争科技奖项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问技高校活动,建立稳定的互动机制,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共同促进高端人才流动,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整体提升柳州市企业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到2026年,推动柳州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建立广泛的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关系,建立1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建立并推广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模式,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10人次,新增2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5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400个科技成果转化。 到2028年,为有研发需求的企业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建成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20个,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20人次,新增4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10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800个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和完善的校企合作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需求调研,落实政策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重点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基础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已有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探寻潜在的合作机会,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研究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重点鼓励和动员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与国内顶尖高校(985、211、“双一流”高校)及柳州本地高校院所建立三方合作关系,加快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二)加快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采取建设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的形式,建立长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对年度研发经费不足1000万元但与高校有前期合作基础的企业,推动科研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对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帮助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针对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量身定制精准的对接思路和策略。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科研人才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产教融合文化载体,设立产业学院、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 (三)加快建立人才共享和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以高校高层次科研人才入企开展科研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双聘”“校企互聘”等校企人才共享流动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育共用和有序流转。持续支持在柳高校博士到企业承担科研职务和科技项目,通过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和资源到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活动。建立校企双向取酬和成果共享分配机制,支持“校企双聘”人才在“双聘”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有序流动。 (四)建立完善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 各高校院所将优势专业与柳州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面向重点领域和高精尖紧缺专业领域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确保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契合,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成果分配等方面不断完善有利于校企合作长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技术领域与高校学科专业的精准匹配工作,迅速促成能精准匹配的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 (五)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研龙头企业主动与国内顶尖高校及本地高校的相关学科建立联系,以年度研发经费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为标杆,基于市场动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需求,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做好进驻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保障工作,包括工作场所、科研设备及研发资金等全方位支持。 (六)深化科技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双方在横向课题开展深入合作,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确保合作项目取得切实成效。重点做好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平台建设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政策的支持,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大院大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本地高校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发布《高校科技成果清单》,有效衔接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 (七)强化工作协同,市县联动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新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衔接,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向社会及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对接沟通,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在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收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推动校企合作作为当前我市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形成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高校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知晓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校企合作作为促进我市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精心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促进校企合作新政策,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奖励表彰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并结合工作职能适时制定出台和切实落实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校企合作目标达成。各相关部门有效联动、协同作战,疏通各关键过程节点,建立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全流程服务体制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加强舆论引导,通过评价推出一批校企合作成功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奖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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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好规范自治区产业园区的设立、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区,是指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示范园区)、产业园(区、示范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 第三条 产业园区应当按照战略要优、目标要清、风险要低、制度要顺、信息要畅、场景要好、产业要多、效益要高和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政策一流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分布式协同式、数字化现代化、实业性开放性产业园区。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园区的设立、扩区、调区、退出等审批。 自治区园区办统筹全区产业园区设立运行、规划建设、政策制定、改革发展和管理考评等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依据职责管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示范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协同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五条 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涉及各类开发区及产业园区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各设区市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序列的产业园区。 第二章 设立、扩区、调区 第六条 产业园区的设立、扩区、调区,应按照下列步骤: (一)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 (二)初审。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论证,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会审。自治区园区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初审意见进行会商、核验,形成会审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特殊情况下,可由自治区园区办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和会审合并进行。 (四)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申报设立产业园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四至范围明确,规划布局合理。 (二)主导产业明确,特色优势突出,产业链完整,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 (三)产业基础良好,依托城镇社区、江河海港、公路场站、铁路枢纽,具备产业发展所需交通、通讯、用地、用能以及其他要素条件。 (四)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和安全生产规定。 (五)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政策稳定和建设资金来源稳定,企业吸引力、产业集聚力和区域竞争力较强。 第八条 规范设立的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名称,原则上依次为汉字“广西”、“设区市、县(市、区)名或区域特征或特色产业名”、“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第九条 产业园区扩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产业园区发展趋于饱和,土地供应率达到80%以上,土地建成率达到70%以上,需要拓展新的空间。 (二)产业园区投入、产出强度等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高于全区同类型园区平均水平。 (三)拟拓展区域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四)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落实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要扩区的除外。 第十条 产业园区调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设区市发展需要,对产业园区原批准范围空间规划进行调整的。 (二)产业园区原批准范围因地下资源、地质灾害等客观原因不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需要搬迁的。 (三)产业园区原批准范围已转型为城市功能区,不再适合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 第十一条 产业园区管理实行“区政合一”或“管委会+公司”模式,推行一个管理机构、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管理方式,情况特殊的可结合实际实行跨区域代管。原则上设区市本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超过3个,县(市、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超过1个。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应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产业特色突出的原则,构建“4+3+7”矩阵式园区布局。 第十三条 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集约节约用地,合理控制规模。其区域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四条 自治区组织编制全区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各设区市组织编制本市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园区详细规划。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应当建立产业园区用地保障机制,实行“标准地”供应。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通过收购储备、合作经营、自主开发等方式,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探索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第十六条 高标准建设“十有”产业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应达到“七通一平”,特殊需要的应达到“十通一平”。 第十七条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共建产业园区,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产业园区建设。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 产业园区应当依据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园区发展。 第十九条 产业园区应当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的审查。 第二十条 禁止在产业园区建设下列项目: (一)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 (二)生产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产品的项目。 (三)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产业园区应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培育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依托地区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延链补链强链建链,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第二十二条 产业园区应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 第二十三条 产业园区应用好用足各类政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实施“掌上办”、“免申即享”,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第二十四条 产业园区应按照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等便利化要求,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示范区。持续完善园区服务标准体系,推行“签约即服务”、“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等保障服务。 第二十五条 产业园区应健全运行监测统计体系,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流程标准,准确报送信息,及时调度运行。 第五章 考评、分级、退出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区实行综合考评和分类考评相结合,突出规模总量增长和质量效益提升,建立完善以增量增速、亩均效益、集聚集约为主的产业园区考评指标体系。 第二十七条 考评结果作为产业园区政策资源配置、领导班子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产业园区,在财政资金奖励和要素资源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考评排名靠后的产业园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及时约谈。 第二十八条 建立《广西产业园区目录》,对全区产业园区实施目录管理,根据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每年更新产业园区名称、级别、面积、主导产业、规上企业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根据产业规模将产业园区分为三级,其中:规上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含)以上的为一级产业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为二级产业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下的为三级产业园区。 第三十条 动态调整园区级别,对不同级别产业园区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突出产业集群化、园区规模化发展导向,鼓励建设高能级产业园区。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产业园区有序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 (一)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不开发或开发程度低的。 (二)年度综合考评排名连续3年为全区后5名的。 (三)工业投资和规上工业总产值连续5年负增长的。 (四)违规运营损害营商环境、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对退出的产业园区,经批准撤销其管理机构,移出管理目录。原区域仍保留产业发展功能的,将其整合到其他产业园区;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帮助企业搬迁,及时调整功能规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产业园区设立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2.产业园区扩区、调区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1 产业园区设立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一、产业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包括产业园区名称、基本情况,设立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产业园区四至范围、规划面积、主导产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以及满足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完善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包括发展现状、建设目标、产业发展、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能力〔含循环化发展〕、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及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三、所在设区市园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国家安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书面论证意见及规划图件(无规划图件的可不提供)。 四、经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的申报主体用地情况报告等材料(文本、图件及坐标)。文本包括用地情况(选址位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规划面积、四至范围,需明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说明、土地权属及面积情况说明、规划统一管理情况说明。图件包括申报主体区位示意图、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法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和批准文件。 五、产业园区管理预案。包括管理主体、职能职责、运行方式等。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佐证齐备。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报主体申请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且申报主体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设区市2年内不能推荐产业园区申报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如已完成办理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撤销,且相关设区市2年内不得推荐产业园区设立为自治区级产业园区。 附件2 产业园区扩区、调区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一、产业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包括产业园区名称、基本情况,扩区、调区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主导产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以及满足本办法第九、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扩区、调区后总体规划(包括发展现状、建设目标、产业发展、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能力〔含循环化发展〕、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及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三、所在设区市园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扩区、调区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国家安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书面论证意见及规划图件(无规划图件的可不提供)。 四、经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的扩区、调区后的用地情况报告等材料(文本、图件及坐标)。文本包括用地情况(选址位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规划面积、四至范围,需明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说明、土地权属及面积情况说明、规划统一管理情况说明。图件包括申报主体区位示意图、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法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和批准文件。 五、扩区、调区后的产业园区管理预案。包括管理主体、职能职责、运行方式等。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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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自治区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科发〔2024〕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创新资源与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现将《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广西,推进科创飞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提升各类优质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总牵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系统化、规范化推进科创飞地建设,持续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实现区域创新资源与产业结构优势互补,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营,尊重市场在产业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面向产业、需求牵引,聚集区外优质创新资源服务我区产业发展;坚持示范带动、合理布局,优化科创飞地整体布局;坚持开放协同、互促共赢,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效对接。聚焦我区发展亟需的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和人才资源,建立科研成果与企业科技需求对接机制,力争到2026年,在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创新资源丰富地区布局建成各类科创飞地30个以上。我区资源集聚与利用能力、技术攻关与联动能力、人才引育与服务能力、产业培育与协同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二、功能定位 科创飞地是我区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飞出地)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以下简称飞入地)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有机融合。要锚定以下功能定位,实现特色发展。 (一)技术研发服务。立足广西特色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需求,鼓励企业主动“走出去”,结合飞入地创新资源优势,单独或联合打造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区外研发、区内转化。 (二)成果孵化服务。立足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吸引科技型初创企业及科研成果入驻孵化,提前锁定优质科创团队资源,加快优秀科技成果“引进来”,构建“研发—孵化—产业化”的立体化、链条式发展格局。 (三)创新人才服务。立足广西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需求,以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拓展与先进地区的科技人才合作,推动各类人才资源共享互通、跨区域协同,助力高端人才集聚。 (四)科技招商服务。按照“政策+人才+技术+载体+资本+服务”六位一体模式,依托创新平台资源,配合做好产业招引、区域宣传、园区入驻、政策解读、人才申报、商事服务等,服务重大项目、重大成果、重点企业转移转化。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合理空间布局。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引导和规范全区科创飞地建设。科创飞地重点布局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武汉、西安等创新资源密集地区。鼓励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广西产研创新中心,面向全区提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打造科创飞地示范。鼓励各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现有资产或通过自设、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设立飞地孵化器等科创飞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以自建、参股等多种方式在区外设立飞地研发机构。建设开放协同、内外联动的科创飞地合作网络,推动科创飞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科创飞地投入产出效率。 (二)拓展提升技术研发效能。支持广西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设立飞地研发机构,与飞入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形成“研发在飞地,成果在广西”的区域创新合作新模式。探索利用“揭榜挂帅”等新机制,充分挖掘飞入地高校院所科创资源,建立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双向对接机制,探索多地协同开发、创新科研代工、委托研发等合作模式,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符合条件的飞地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作为牵头单位与我区科技创新主体联合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其科研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及社保关系(或实际工资支付关系),作为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将科创飞地纳入广西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体系,引导科创飞地大型科研仪器向我区有需求的科技创新单位开放共享。 (三)培育提升成果孵化质效。鼓励各市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拓展建设集科技咨询、财税金融、科创基金、营销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飞地成果孵化能力。加强与飞入地高校院所、高端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区等对接合作,做好成果孵化园选择及产业化对接承载。通过合同约定、股权投资、服务提升等方面综合施策,引导和支持入驻团队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广西注册企业。支持科创飞地及其入驻企业向科技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载体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飞出地绩效考核指标。 (四)大力加强创新人才服务保障。紧扣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广西企业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延揽高层次研发人才。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实施由科创飞地运营机构按规定参加飞入地社保,在广西实际发挥作用的,探索视同本地引进的人才,可同等享受区内有关人才项目补贴,参加我区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评价。科创飞地内符合广西重点产业链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不受注册、参保地限制,鼓励申报广西科技人才项目。鼓励广西人才服务机构入驻科创飞地,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 (五)构建完善科技招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依托平台服务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源头管道作用,积极开展科技招商推介和产学研活动,推介投资环境、科技人才政策,吸引飞入地优秀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人才资源落户广西。发挥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面向科创飞地入驻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基金招商方式促进项目和企业落户广西。扩大科技贷款覆盖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飞地及其入驻企业积极申请“科创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实施科创飞地及其入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科创贷”等科技信贷支持。鼓励入驻团队和企业参加广西创新创业大赛、广西创业大赛等,以大赛为平台,收集、遴选、孵化一批有意向到广西落户的科技型项目。在科创飞地建设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分站点,健全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 (六)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接续地。鼓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在优质区块内预留土地,建设飞地产业化基地,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企业,在建设用地、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以加速器、孵化器等为重点,加快建设飞出地科创载体,承接飞入地离岸项目以及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项目在广西落地。加快建设科技服务载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创业服务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鼓励各市、园区等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研主体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共性技术联合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科创飞地建设工作,建立科创飞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科创飞地建设与发展。 (二)优化管理服务。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做好科创飞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为科创飞地提供金融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科创飞地做好产业对接与合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科创飞地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科创飞地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保障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开展科创飞地备案工作,备案后给予科创飞地项目支持,定期对科创飞地的建设情况及项目招引、服务、进展、落地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优秀的给予奖励。对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或者项目孵化、人才引进、重大成果及产业落地转移等方面成效特别突出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各部门将产业、财税、投融资、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延伸覆盖到科创飞地,入驻企业按有关规定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创飞地扶持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科创飞地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科创飞地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桂科发〔2024〕193号 自治区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广西科创飞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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