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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2024-07-04 16: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4〕10号)
2024-02-07 19: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55号)
2023-09-08 16: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5号)
2023-05-10 10:36
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政字〔2023〕16号)
2023-04-12 11:45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巩固回升向好势头 加力振作工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
2023-01-0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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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学促干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调研服务成果,切实解决制约实体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聚焦实现“三升两去三消减”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查审批 (一)优化用地审批。 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可直接申请办理林地许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2.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二)优化环评审批。 3.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类项目规划建设,提前介入,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4.新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类项目优先审批,环评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5.对符合园区规划且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环评内容,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优化节能审查。 6.除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以窗口指导、产能风险预警等作为节能审查前置条件,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可在批复文件中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7.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关产品设备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产业项目,8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审批时间)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行“双百”产业项目和重大项目互认。 8.“双百”产业项目与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支持政策;投资超过100亿元或产值超过100亿元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的制造业项目优先列为“双百”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 (五)提速重点项目验收。 9.打通重点项目“完工即投产”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服务前移、允许提前安装设备等方式,一体推进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流程与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通过“承诺+容缺+限期补正”等方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优化档案移交、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办理流程。(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发展局、档案局等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六)强化用电保障。 11.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两部制工商业输配电价(含以容量方式计算的基本电价)综合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42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 12.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13.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谷段时长调整为连续的8小时,暂停实施尖峰电价机制,引导企业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电网公司) 14.建立低谷电力消纳机制,在低谷电力消纳困难时,通过需求响应方式激励工业企业扩大用电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15.推进增量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竞价降低上网电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6.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建设,实行“即报即评估”、“评估通过即批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 17.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用气保障。 18.对标钦州市下调非居民用气1.06元/立方米、北海市下调工业用气0.9元/立方米等做法,结合实际启动管道燃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推动终端销售气价适当下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9.强化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价格监管,由各市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原则上配气价格不高于0.9元/立方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用地保障。 20.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基金投放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 21.在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等市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2.闲置的工业用地需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后,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再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受让方可凭交易鉴证材料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23.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在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用海合理需求和布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 (九)强化用工保障。 24.建立用工保障政企联席对接制度和企业缺工响应机制,各市、县(市、区)建立并公布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热线电话等服务平台,1个工作日内回应企业用工诉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为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26.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分别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60%、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十)强化用能保障。 27.优化电力折标系数,确定2023年广西节能审查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为291克标准煤/千瓦时,之后每年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28.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29.统筹全区能耗指标,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优化提升物流服务 (十一)加大高速公路收费优惠力度。 30.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试点路段,实施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北部湾三港区三口岸(钦州、北海、防城3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的1类至6类合法装载货车,在8.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试点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其中,对进出三港区三口岸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在5折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 31.鼓励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龙头企业通过“以量定价”等方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 (十二)支持加大铁路运输优惠力度。 32.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运输集装箱货物优惠品类负面清单制度;优惠品类范围覆盖铁路货物22个大类。(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十三)降低北部湾港综合服务费用。 33.2023年免收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集装箱提卸柜费、普货15天库场使用费、冻柜打冷费及10天库场使用费,集装箱装卸船费与国内主要港口基本持平。(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十四)提升内河航运能力。 34.优化大藤峡水利枢纽船闸运行调度,提升通航效率和闸次,争取2023年货物通过量同比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海事局,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来宾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35.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服务有色金属、碳酸钙、钢铁、汽车、农林产品、水泥等广西特色产业的多式联运品牌和重点线路,给予每个(条)品牌(线路)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林业局) 四、提升融资服务质效 (十六)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36.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分别降至1%以下、1.5%以下。(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37.将设备、生产模具、科技研发成果、销售采购订单等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抵(质)押担保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十七)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支持。 38.对新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奖补;对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种类金融产品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证监局) 39.对发行绿色、扶贫债券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奖补上限提高至每户200万元;对引进保险资金用于广西区内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项目业主,每年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40.对蔗糖、六堡茶、螺蛳粉、茧丝绸等广西特色产业开展绿色信贷等特色农业专属信贷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五、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十八)打通连通园区“最后一公里”。 41.优先建设连通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自治区26个重点产业园区的集疏运道路、衔接自治区级以上产业园区等重要节点的公路干线、连通港区园区的铁路专支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42.结合园区实际“量身定制”园区内循环通勤专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九)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 43.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规范园区建设投融资的指导,统筹财政资金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多元化投资,坚持市场化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44.继续加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的投入力度,保障全区重点园区以及在建园区的建设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45.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自治区26个重点产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六、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二十)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46.将企业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每年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400项以上,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工业化应用项目10项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7.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经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通过后,以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下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48.支持企业产品迭代与创新,对未获得财政性科技资金资助,在广西境内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照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十一)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49.每年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以上,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场景,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二十二)支持构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 50.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的自治区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自治区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支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51.对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根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现年新增效益的规模,实行差异化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强化政策落实兑现 (二十三)强化资金调度拨付监管。 52.根据转移支付指标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强化对市县库款水平动态跟踪监测,对资金支出慢、截留、挪用等情况进行提醒、约谈,并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53.建立惠企资金拨付进度通报机制,构建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和“一竿子插到底”资金监管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4.探索建立资金支出进度与预算项目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较好的地区优先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促进政策兑现提速增效。 55.开设惠企政策兑现窗口,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兑方式,推动政策兑现网上可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56.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运用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精准推送。(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乡村振兴局)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五)开展产销对接活动。 57.根据产业发展特点,每年举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专项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搭建网上工业品促销平台,支持企业扩大网上销售渠道。自治区层面持续遴选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58.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单个家电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支持我区家电制造企业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名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59.对参加列入重点境外展名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70%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西博览局) 60.推动完善绿色低碳认证信用体系,多部门采信认证结果,帮助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香港高端品质认证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延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 61.建立实体经济服务员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畅通企业向政府反映问题的渠道,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到同题共答、权威解答,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62.建立健全政府与各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十八)创造性贯彻落实政策。 63.加强国家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推介力度,政企同心,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政企合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64.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慎重出台有收缩效应和自我设限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文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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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西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管理工作,加快广西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广西工业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我厅制定了《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9日 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 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以下简称资源池)管理工作,加快广西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广西工业振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入池单位(以下简称“入池单位”),是指已入选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商、平台商、网络服务商、安全服务商、智能装备与系统服务商、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商、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园区类平台公司等。 第三条 入池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精准供需对接活动,联合园区、企业打造标杆示范案例,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入选广西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库等。 第四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资源池申报、评审等工作,对入池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西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负责组织资源池活动、相关数据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资源池申报、评审以及入池单位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辖区内资源池审核、管理等工作;入池单位应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部署,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为广西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与入池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做好日常问题答疑、活动宣传等工作;入池单位需安排相对稳定的联络员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加强联系,做好沟通。 第六条 入池单位需积极配合联盟定期(每季度末月20日前)对已服务企业和产品信息等内容进行报送。联盟将通过资源池管理平台公布入池单位的产品与服务、项目案例、服务企业情况。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第七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资源池问题协调小组,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处理入池单位开展工作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入池单位经营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补充、淘汰等调整。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负责对入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形式包括:现场抽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不定期组织专家赴入池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和日常考核,主要检查单位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力、规章制度、项目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对入池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时,入池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组织专家对入池单位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入池单位予以政策支持。当年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将限制其通过资源池开展服务,并清退出资源池。 第十一条 入池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良好信用,一旦发现入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清退出资源池。 (一)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单位股权、法人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入池单位基本条件的。 (三)故意泄露被支撑服务单位工作秘密、重要工业信息安全数据的。 (四)拒不履行入池单位工作义务,拒绝接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盟监督指导的。 (五)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实的。 第十二条 入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或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参照资源池平台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 第十三条 入池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支撑服务单位造成严重危害和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入池单位服务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池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联盟举报、投诉。经核实后将公开通报并取消违法、违规单位入池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解读 《广西工业互联网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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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政字〔2023〕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以下简称建设经费)管理,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广西科技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充分发挥科技智库的专业优势和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向科技智库建设提供支持的专项课题。 第二章 经费来源、设立宗旨和支持原则 第三条 建设经费来源由自治区科技厅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智库建设和承担科研任务,保障资金稳定投入。 第四条 建设经费是引导和激励科技智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设立的宗旨是:以服务广西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为使命,以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为研究重点,聚焦制定科技战略规划政策、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优化科技战略力量、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为广西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研究支撑、决策咨询和综合服务。 第五条 建设经费支持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支持科技智库专业化、科学化、学科化发展,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为广西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 (二)适度倾斜原则。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智库实行稳定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对终期评估等级为优秀的科技智库实行适当倾斜,给予额外奖励。 (三)专款专用原则。建设经费(含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完成自治区科技厅下达的科技智库战略研究任务有关的调查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科研人员绩效奖励等方面,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四)追踪问效原则。坚持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在科技智库建设周期内或建设期满后,可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对建设经费的执行开展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支持标准 第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智库决策研究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因素综合统筹智库专项使用,原则上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给予每个科技智库不低于20万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智库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科技部署决策需求或自治区科技厅领导出题点题等方面的战略研究。 第七条 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自治区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科技智库进行终期评估,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同一建设周期科技智库总数的30%。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部门预算情况,可安排不超过建设经费年度预算经费的30%,用于一次性奖励评估等级为优秀的科技智库。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及评估评价等环节管理,以项目的形式拨付、管理和使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科技智库接到自治区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广西科技智库建设任务书》(暂名),约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不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智库专项支持。 第十条 由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科技智库,自治区科技厅将建设经费拨付至主申报单位账户,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开展、任务完成和贡献大小等因素,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一条 建设经费实行总额预算、包干制的原则,不编制经费预算科目,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科技智库年度建设运行报告和三年建设总结。 第十二条 鼓励依托单位根据建设需要,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多渠道支持科技智库建设,并建立建设经费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提高建设经费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强化单位法人责任,科技智库依托单位要动态监管建设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建设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将建设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科研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并按规定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科技智库负责人是建设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建设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在确保建设经费规范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由科技智库负责人根据科技智库建设需要,自主决定建设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科技智库出现依托单位机构撤销、退出科技智库或被除名科技智库等情况的,应及时退回剩余智库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设经费使用效果作为下次安排建设经费和科技智库终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利用建设经费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决策信息、论文和专著等)实行文责自负,不代表自治区科技厅观点。所有研究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无政治性错误,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知识产权争议,无学术不端等行为。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需在封面或首页等显著位置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成果”等字样。 第十八条 因撤销、除名、退出等原因,不在科技智库建设周期内的,原则上不得对外宣传为科技智库;确因工作需要宣传的,应标注获得认定科技智库建设时间,不得误导公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4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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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巩固回升向好势头 加力振作工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 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代) 2023年1月9日 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提升工业经济向好势头,推动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扩量提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工业经济向好增长基础 (一)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春节春运期间抢抓生产。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2023年1—2月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按《关于鼓励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产扩产的政策措施》(桂工信综合〔2022〕900号)执行,与上述春节抢抓生产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2023年排产生产力度。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竣工项目达产。鼓励已经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快设备调试、生产达产和上规入统,对新建入规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内能够竣工形成新增产值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市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推动尽快释放产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开展制造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3个500”项目,推动500个增产增效项目,推进500个补链强基项目,实施500个“三化”改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持续推进十项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和“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加强项目推进建设统筹调度,强化项目进度节点管理和要素保障,持续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精准招商工作。发挥工业振兴资金杠杆作用,对各设区市引进的产值增量大、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投资补助、落户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支持现有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并按《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工信规范〔2022〕4号)要求给予设备投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开展“广西好品 桂在制造”工业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拓宽广西制造卖全国、卖全球网络。持续在头部电商平台搭建“广西好品”工业品展销专栏,支持广西制造产品线上销售。开展工业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量及网上销售额。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开展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积极创建“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推动“百企千品”培优工程,打造广西消费名品方阵。深入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和加工贸易“快进优选”计划,加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设立海外营销中心,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持续争取推动增加中欧班列发车频次,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对通过中欧班列出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3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和增速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完善工业园区和企业闭环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畅通原料入企、员工到岗和产品运输。逐个产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在区内外配套重点企业,动态评估产业链断供风险,完善与外省相关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持续推进汽车芯片国产化替代、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和采购储备。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基础固链、技术补链、融合强链、优化塑链工程,提升国有企业保链稳链能力。持续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坚决杜绝拉闸限电等问题发生,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各工业园区加快热源规划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电网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五基”攻关项目,制定2023年广西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工作要点和“五基”攻关项目清单,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急需基础产品。围绕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等领域,组织开展广西科技“尖锋”行动,实施10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数字化升级“十百千万”工程。加大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升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深化应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加快打造1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行业示范平台、建设1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应用场景、开展1000个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1万家规上工业企业用数赋智。培育智能工厂示范企业6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60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制造业创新支撑。发挥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园区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积极作用,加大对重点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力度。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60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产业基础共性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和海外建设前瞻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区内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北部湾(钦州)石化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在内燃机、汽车等重点领域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0项以上。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激励,对国有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倍加回;对国有企业承担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团队的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管理,不受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对科技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红激励的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争创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3个。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快一批工业固废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家居企业加快绿色、智慧、创新产品开发,积极拓展绿色消费场景,推动家居与家装产业协同联动、智能互联,培育壮大智能家居新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 (十一)做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优化布局行动,深化应用产业全景图,完善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点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主导产业,推动各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培育发展3—4个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全区产业错位布局、集聚发展的良好局面。落实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部区合作协议,加快平陆运河产业带和制造业中长期规划研究,谋划建设跨境产业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做优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提层次强实力行动,植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要素,拉长产业链,做强精深加工,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新的化工园区,推进新材料、石化化工等下游精深加工延链项目,打造万亿产值新材料产业和化工产业,规划建设化纤纺织基地,争取创建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实施南南铝加工价值链提升工程、上汽通用五菱“一二五”工程、东风柳汽“E56”战略、柳工“1526”规划、玉柴规模倍增工程,加快开发新产品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巩固提升汽车、机械等优势产业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做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快成长上规模专项行动,瞄准处在“风口”上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引入有扩张需求的领军企业,突出抓好华友、中伟、赛克瑞浦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上台阶,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环保6个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规模倍增、生态完备、龙头突出、创新提升。开展新兴产业企业认定。加快推进风电光伏产业项目建设,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并为工业产业项目提供绿电指标,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做实特色产业。实施特色产业做实壮大行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加强生产自动化、质量标准化和产品品牌化建设,持续打造梧州六堡茶、柳州螺蛳粉等一批农业加工品牌,壮大特色食品、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现代造纸、高端绿色家居、工艺美术等轻工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协调发展 (十五)强化重点市稳经济支撑作用。柳州、南宁、北海、钦州等市要勇挑大梁,为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多做贡献。支持重点市扩大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发展,积极承接东部制造业有序转移,建设一批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实施园区“115”工程。优化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围绕服务重点制造业项目建设需要,集中支持南宁东部新城等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力争新增1个千亿元园区、2个500亿园区。实施重点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十有”园区建设,按照每个园区配套建设一所综合学校、一家综合医院、一个党群服务中心、一个体育活动场所、一个租赁住房小区、一个商业综合体、一个职工之家,成立一家平台公司,设立一个公安派出所、开通一条公交线路“十个一”标准,加强园区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园区产城融合水平。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自治区统筹协调开发区管理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亩均效益为导向实施重点园区分级考核评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工业开放发展水平。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产业发展,建立东部企业外迁意向有关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积极承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制造业及加工贸易外溢产业转移,推进共建合作园区,加强产业链互补合作,把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提升产业竞争力控制力。持续推进“4+N”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工业面向RCEP成员国开放合作,建设一批元件器零部件制造业基地、出口制造基地和海外原料保供基地,规划建设跨境产业合作园区。完善18条产业链目标招商企业信息库,聚焦“风口”产业,瞄准国内行业前10名、关键零部件前20名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十八)深入实施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转化一批创新成果、打造一批质量标杆、推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持续提升龙头企业创新引领力、市场主导力、群链带动力。开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配套专项招商,引入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评估,动态调整认定名单,累计培育广西工业龙头企业200家、链主企业20家。培育提升单项冠军企业,2023年培育自治区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30家以上,累计突破100家。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着力推进一流企业创建示范、一流企业管理提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一流企业品牌引领四个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好“扶、引、育”组合拳,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临规企业名录库,打造10个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00家以上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新增入库10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展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牵手活动,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逐链组织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卡位”入链,围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组织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服务提升,促进本地产业链配套提升。搭建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深化应用工业振兴特派员APP“企企互通”平台,推动企业市场对接。发展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打造特派员服务升级版。完善厅处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制度,实现与工业振兴特派员制度融合贯通,确保服务覆盖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加强产值排全区前500家企业监测,根据企业排产计划加强要素保障。深化应用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帮助企业(项目)协调解决用工、用地、用能、融资、物流和审查审批等方面困难问题。加强工业振兴特派员APP推广应用,实现24小时企业问题即时上报、即时分办各相关部门,缩短问题响应时间,提高解决效率。持续开展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精准招商、数字化转型、市场对接、精益生产、政金企对接等专题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阶段性缓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鼓励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通过自主差异化措施对区内工业龙头企业的原料和产品运输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扩大工业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短流程炼钢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情况,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落实能效水平达标企业电费不加价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广西电网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制造业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开展企业上市融资专题辅导活动,组织工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专项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为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提高资金保障。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融资支持,落实好“桂惠贷”政策,推广“技改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等创新产品。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组织政银企对接,继续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优质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规模。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工业产业科创基金,支持广西工业企业发展。建设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数据信用、数据画像、数据服务,力争实现“企业找钱”变成“钱找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各设区市利用国资背景的标准厂房设置工业保障房(不可转租转让),以低价租赁给中小微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超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可按“成本+微利”价受让一定面积的工业保障房。支持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推行“带产业项目”“带设计方案”方式供应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推动产业用地供给由单一工业向工业与仓储、物流、研发、中试、配套商业、办公等二三产融合发展转变。支持各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混合产业用地(不含房地产),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持设区市和重点工业县(市、区)工业用地总量稳定增加。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和管控,新增工业项目要依据国家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选址,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开发建设,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保障。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十项重大工业项目、“双百双新”等好项目预留合理空间。统筹部分能耗指标,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对纳入各设区市合理用能实施方案且能耗强度低于“十四五”新建工业项目能耗强度控制值的项目,审批前不需要制定具体能耗落实方案。持续推广区域评估试点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持续组织校企用工对接活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区内制造业企业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联合驻各市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用工活动,在工业振兴特派员APP、各级人才市场开辟制造业用工对接专栏,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和人才求职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支持制造业企业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区内职业院校建立定向培养、订单用工机制。落实稳岗促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制造业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建设,培育造就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级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中心、创新基地等人才载体,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持续开展“广西工匠”选树培育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加强振作工业经济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监测调度,协调解决各地稳增长的突出困难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机出台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完善督导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申报,对稳增长取得突出成效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稳增长工作经费中给予优先支持。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定期通报各地工业生产、效益、投资、专项债和制造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数据,加强目标管理和进度督促,推动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大力挖掘各地工业稳增长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积极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预期。(责任单位: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资金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受2023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预算总量控制。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文件下载: 附件: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doc 关联文件: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印发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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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2〕29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主要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申报,并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信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14室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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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 “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机械〔2022〕172 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要求以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普及、智能化变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未来工厂”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认定,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三)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在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600万元以上,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300万元以上,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申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 (六)申报的项目已建成,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二)组织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对自治区认定的“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刻录成光盘,含word文档、PDF文件,“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每个项目光盘1张,书面材料1份)报送我厅。 联系人:姚鑫杰,0771-8095128,0771-8095410(传真); 邮箱:jxc@gxt.gxzf.gov.cn。 附件: 1.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 2.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申报书 3.2022年广西智能工厂申报书 4.2022年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5.“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doc 附件2: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3:2022年广西智能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4:2022年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doc 附件5:“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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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09号)
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工业振兴行动,实施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推动工业振兴大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桂战略,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以“研发一流技术、制造一流产品、培育一流企业家、实施一流管理”为目标,打造一支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1.规模实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排西部前三,累计培育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推动各市累计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 2.经济贡献提升: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对工业投资和工业产值贡献不断提升。 3.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围绕前沿先进技术领域,建设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及创新平台项目200项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打造一批技术或工艺领先、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单项冠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围绕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清单和若干措施两个配套政策文件,抓好政策落地落实,提升我区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聚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围绕“4+N”产业,建立自治区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遴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库,坚持梯次培育、动态滚动管理,自治区、市、县分级实施,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招商行动,瞄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企业总部落户广西,落户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我区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 (二)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突破4200家,瞪羚企业超150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协作,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0万元资金补助。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行业水平领先的应用技术,支持一批产业前景好、附加值高的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加快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优化。加快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广“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推进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提高先进装备占比,提升集成应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全面推广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导中小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培育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老字号等品牌建设以及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质量体系认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国际自主品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细分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开展研究,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智力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战略管理咨询、工艺管理、生产现场诊断与咨询。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研发、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领军人才培训,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开展“企业传帮带,共育产业林”入企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到重点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实地现场教学,面对面交流学习,对接企业需求,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资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帮助企业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高素质技术骨干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加强信贷资源配置,探索组合信贷、股权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支持。试点按年度发布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名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融资支持企业名单库,组织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桂惠贷”“银税互动”产品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获自治区和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最高融资担保额度比照“双百双新”项目中的“双新”项目可以提高至3000万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围绕广西“7+4”产业链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及时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给予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开展重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对接、培训及路演活动,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 (七)开拓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组织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介,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编制发布广西工业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优先选用目录产品。组织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企业协作配套、互采互购,建立供需双方长期采购关系,提高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产品展示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推动中小企业“请进来”“走出去”。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提高中小企业外向度。加强“经认证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提升企业贸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 (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展示我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及分析情况,全方位精准描绘中小微企业画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建设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重点培育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打造中小企业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整合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明确任务主动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自治区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各地要建立完善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广西“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广西工业新兴产业担保基金项目库,优先推荐,重点支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券补助,重点支持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验做法,选树发展典型,推介企业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商业模式,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编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介绍企业成长案例和成功经验,辑印成册向社会推介。(责任单位: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西企业名单.xlsx 2. 广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xls 3.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各省份分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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