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根据《广西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桂科组办字〔2022〕1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达到“有技术人员、有场所设备、有研发经费、有研发方向、有专有技术”五有标准,即可申请登记备案。
(二)企业能够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研发计划,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三)企业无重大违法和诚信惩戒情况,且发展良好。
(四)优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结对子”建设的研发机构。
(五)已获得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研发机构不用备案。
二、支持措施
(一)对备案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在科技资源配置上予以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瞪羚企业认定、企业首席技术官(CTO)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
(二)优先推荐和支持入库研发机构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名称应规范合理,可参考2023年已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名称。
(二)请各市科技局发动辖区内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请备案。
(三)请各市科技局组织企业填报《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出具审核意见,于2024年9月14日前以推荐函的形式汇总报送至我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斌
联系电话:0771—2803958
邮 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