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发〔2014〕60号)、《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项资金修订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70号)组织开展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p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字样。联系电话:0771—2618455、2618403。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