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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59号)
2023-09-23 11:2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136号)
2023-09-20 11:3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桂科智字〔2023〕64号)
2023-07-10 19:06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82号)
2023-07-04 20:22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社字〔2023〕40号)
2023-06-28 12:10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78号)
2023-06-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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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千企技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8号)精神,加快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现就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优化,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改造层次和水平,重点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改造提升,数字化工厂专项技改和节能专项技改,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新产品新技术改造提升。引导企业通过采用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完善补齐产品线,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等方式,推出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市场竞争力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产品。 (二)数字化工厂专项技改。引导企业全面实施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制造新模式的应用,推进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节能专项技改。引导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循环再制造等先进技术,实施产业生态化绿色改造,降低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重点工序能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二)项目属于2023年内在建或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广西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重点发展的产业链发展方向,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竣工投产时间不超过2025年12月,投产后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市积极组织投资规模较大,符合重点方向的项目申报,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表格)并行文上报至我厅,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投融资处邮箱。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季度定期组织“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季度截止上报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15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三)已纳入2022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正常、2023年计划继续推进的项目应结转至2023年“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请按照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表格)更新相关数据,并与2023年一季度“千企技改”工程新增项目同时申报。 (四)已在本年度“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中申报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为便于汇总统计,请直接在附件表格中插入新行填写项目,勿在表格内新增项目、额外增减栏目内容、修改表格有效性检验等。 四、其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精神,自治区将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中符合重点方向的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未列入“千企技改”工程计划的项目不给予资金补贴支持。 电子邮箱:trzc@gxt.gxzf.gov.cn。 附件: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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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柳科通〔2023〕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及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柳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推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紧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柳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科技强柳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重点任务,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技招商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支持强度:100-300万元。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772-2623561。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柳州市科研机构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支持工科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支持强度:100-300万元。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科0772-2610702。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我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支持强度:100-300万元。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772-2623561。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重点开展生物工程、生物育种、人工智能、医学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将开展自由探索和服务柳州发展战略需求相结合,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支持强度:50万元。 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柳高等院校的请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基础研究科0772-2610702。 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柳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请咨询: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772-2610311。 牵头申报单位为柳州市其他企业的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0772-2630786。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柳州市辖区内依法从事创新研发活动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符合各级科技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非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应按1:3配套项目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6.主要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7.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主持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包括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中试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项目申报实行线下申报,流程按以下步骤操作: 线下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寄送或现场报送项目受理处。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操作流程 1.申报填写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绩效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请申报单位先内部审核,确认材料完整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后,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1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原件要求采用线装),签字盖章后上报推荐单位审核。报送纸质材料时,自行打印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附件8)一份,对照检查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全。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动员和指导。对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段内提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推荐意见”处签字盖章。 中央驻柳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市属单位可直接选择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其他单位应选择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 3.项目受理处审核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将经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纸质材料寄送或现场报送至项目受理处。项目受理处审核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审核通过后,签字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段内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项目纸质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柳州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4. 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要求见《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 (二)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项目申报附件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 2.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等,切勿裁剪,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提交项目申报材料1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原件要求线装。 3.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项目电子材料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电子材料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 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成功提交并受理后,将以上电子材料一并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zsscl@163.com。文件包命名方式为: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单位简称。项目的类别分为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四大类项目,具体查看通知要求。 六、申报与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3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2层2205室,寄送或现场报送均可。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须知答疑,请联系: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0772-2623551 答疑QQ群:183349833、601542625 (二)项目形式审查及纸质材料受理,请联系: 市科技项目受理处 0772-2631033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 5.柳州市科研诚信承诺书 6.项目汇总表 7.项目申报附件 8.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附件3: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 附件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附件5: 柳州市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7:项目申报附件.doc 附件8: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doc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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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1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通信设备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二、申报标准 主要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作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和效益条件。 1.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 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二)创新能力指标。 根据以下创新能力指标的综合情况,择优筛选入选企业: 1.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 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 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 知识产权以及标准、商标等有关证明材料。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相关文件。 8. 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其他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材料。在书脊处要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四)申报企业须将全套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申报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材料需原件扫描,材料内容按上述材料装订顺序排列,文件命名为“企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将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各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市科技局将推荐文件、《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及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三)自治区科技厅按照“企业申报、市局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的流程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对瞪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五、注意事项 (一)只限有效期内(2019—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中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已申请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尹仁湛、闭合 联系电话:0771—5318614,2093690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doc 2. 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3. 各市科技局联系方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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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暨转建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水平,打造更多创新资源集聚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快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优化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90号)《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9〕94号)和《广西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桂科基字〔2022〕49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暨转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转建对象 2022年评估转建对象为2015年及之前认定的97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批复建设广西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参与转建。评估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力、共性技术辐射扩散能力、对外开放与合作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主要环节包括自评、材料提交与审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及发布四个阶段。 (一)自评。请各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运行情况,开展运行成效自评,认真填写《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准备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与审查。各单位进入“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的“绩效评估”模块,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进行登录,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打印整理纸质材料二份,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逾期未提交评估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评估,不再给予转建资格。 (三)专家评估。根据提交的材料,按照制定的绩效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分、现场查验等评估。 (四)结果运用及发布。本轮绩效评估以转建为主要目标,设置符合标准和不符合标准2个档次。评估结果运用如下: 1. 对评估结果为符合标准的,转建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取消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按照技术创新中心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2. 对2022年评估结果为不符合标准的,可于2023年整改后再次提出转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再次申请转建评估结果仍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3. 对2022年未提交材料参与评估的,可于2023年提交申请参与新一轮评估,评估结果为不符合标准的,不再给予新的转建机会,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4. 对2022年和2023年都未提交材料参与评估的,视为主动放弃转建资格,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自治区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填报材料及联络。评估数据及证明材料由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本次评估委托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组织开展,科技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具体负责指导所分管领域的绩效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 (一)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负责具体评估工作) 联系人:刘新英 电话:0771—5302029 电子邮箱:yuiyun@163.com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二)高新技术处(统筹转建工作) 联系人:杨斌 电话:0771—2803958 附件:1.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022年度参与评估).doc 2.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申请书.doc 3.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doc 4.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结(提纲).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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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10月13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择优遴选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三类。 二、所推荐平台应主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应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领域,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支持的产业链。 三、鼓励已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五、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本地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4室 附件: 附件1 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pdf 附件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3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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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关于在柳东新区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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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柳政规〔2022〕1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附件:柳政规〔2022〕1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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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2〕45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等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并按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企业2022年6月27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进行申报(如无申报权限请联系所属地工信局审核开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8:00。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3日前将确定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及南宁海关。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推荐。 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后补助,但对同一依托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获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资助。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2022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doc 桂工信园区〔2022〕4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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