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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05-16 17:52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外字〔2023〕20号)
2023-04-27 18:30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33号)
2023-04-24 18:5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18号)
2023-04-20 20:5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机械〔2023〕235号)
2023-04-14 14:48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26号)
2023-04-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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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2〕45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等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附件1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并按附件2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企业2022年6月27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进入“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进行申报(如无申报权限请联系所属地工信局审核开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8:00。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地企业申报,会同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3日前将确定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及南宁海关。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所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推荐。 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精神,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后补助,但对同一依托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获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资助。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3.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2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2022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doc 桂工信园区〔2022〕4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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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42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截至目前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今年计划申报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对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进行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目前我区暂无“小巨人”企业需要复核)。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在线填报的同时,企业将填报的申请书纸质版(必须要与线上填报的一致)及佐证材料报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要求 1.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申请书”中的推荐单位和“十、初核推荐”部分留空,各市均无需填写盖章。 2.请各市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暂行管理办法》(附件4)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对“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推荐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7月4日前将推荐正式上报文件、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企业需盖章,一式4份)和佐证材料纸质件及光盘(一式各1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3.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其他事项 各市要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联系人:韦道标、莫壮严 联系方式:0771-8095070、8095259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wps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pdf 5.填报申请书佐证材料清单.docx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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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2〕29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74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主要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申报,并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信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14室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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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2〕29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贯彻落实《⼴⻄壮族⾃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研发经费投⼊的实施意⻅》(桂政发 〔2019〕57号)以及《⼴⻄壮族⾃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措施的通知》(桂科⾼ 字〔2020〕174号)⽂件精神,壮⼤⾼新技术企业群,加快培育瞪羚企业,我厅现启动2021年度⾼新技术企业和瞪羚 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申报⼯作,具体⼯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标准 (⼀)⾼新技术企业 对2021年通过认定的⾼新技术企业进⾏奖励性后补助,其中⾸次通过认定奖补10万元/家,重新通过认定奖补5万 元/家,名单详⻅附件1。 (⼆)瞪羚企业 对2021年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进⾏奖励性后补助,其中⾸次通过认定奖补50万元/家,重新通过认定奖补30万元/ 家,名单详⻅附件2。 ⼆、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登录填写《2021年⾼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申请表》(附件 3)、《2021年瞪羚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申请表》(附件4),并认真核对⾼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资格认定 情况和申请后补助经费⾦额。银⾏账户名称必须与通知附件的企业名称⼀致,若企业更名,则还须提供⼯商部⻔出具 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gkg.kjt.gxzf.gov.cn)注册单位账号(已有账号的企业不需重复注册),注册完成后在申报时间登录平台,通过办事快捷通道点击“认定后补助申报”图标进入填写申请书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奖补申请表”按钮,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或“瞪羚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类型,按提示完成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的填写。填写完成后,企业仅需下载该申报表,签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在系统对相关数据和企业情况进⾏审核,并汇总形成审核结论。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将系统汇总形成的本市申报汇总推荐表(附件5、6)打印签章后上报⾃治区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时间2022年4⽉21⽇,各设区市科技局上报截⽌时间2022年4⽉25⽇。 五、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时填报,认真核对补助名单,确认补助经费⾦额。 (⼆)通过审核并经公示⽆异议的企业奖补资⾦,⾃治区科技厅依据⾃治区财政厅批复⽂件,直接⽀付到企业在 系统登记的银⾏账户,请申报企业务必核对系统所留信息。 (三)企业申报全过程实现⽆纸化,以⽹上提交的电⼦材料为依据进⾏审核,申请⼈⽆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 报单位须对报送的电⼦版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新区管委会同步尽快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六、联系⽅式 (⼀)各市⾼企认定⼯作服务窗⼝: 南宁市科技局 刘纪霜 0771-3813782 柳州市科技局 廖莲莲 0772-2619370 桂林市科技局 唐喜⽂ 0773-2825452 北海市科技局 蓝庆毅 0779-2024251 梧州市科技局 ⽢ 卫 0774-3824882 防城港市科技局 ⻩业中 0770-2823565 钦州市科技局 廖东颖 0777-2816213 贵港市科技局 ⻙ 怡 0775-4563471 ⽟林市科技局 莫发坤 0775-2823402 百⾊市科技局 覃⻉尔 0776-2849017 贺州市科技局 罗⻄园 0774-5121162 河池市科技局 李⼴源 0778-3589081 来宾市科技局 林思⻉ 0772-4278369 崇左市科技局 ⻙秋逢 0771-7985723 (⼆)技术联系⼈:谢卫 技术服务电话:0771-5872356 (三)科技厅⾼新技术处联系⼈:闭合 尹仁湛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3482、0771-2093690 地址:南宁市新⽵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01室 附件: 1.2021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名单.doc 2.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通过认定名单.doc 3.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4.2021年瞪羚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5.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信息汇总表.doc 6.2021年瞪羚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信息汇总表.doc ⼴⻄壮族⾃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4⽉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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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六批)的通知(桂产业振兴指挥部综合〔2022〕8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决定组织开展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六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标准 项目要符合《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办法》(桂“双百双新”指挥部〔2021〕03 号)文件确定的项目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产业布局要求,符合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符合本市主导产业。原则上“两高”项目不予推荐。 (二)项目以新开工项目、前期项目为主,项目要求在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原则上续建项目、策划项目不予推荐。 (三)新开工项目。项目业主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用地报批)、用海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占用林地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等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其他审批手续齐备或正在开展;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开工时间已确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前期项目。项目业主落实或项目前期工作已有明确的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已着手开展,且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明确;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项目需在申报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前期工作事项并开工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业主请根据申报项目所处的建设阶段等情况,提交项目备案(或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或用地报批)、土地证(或土地厂房租用合同)、能评、环评、稳评等批准文件,以及项目落地履约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并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项目情况,按照项目属地原则逐级上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初步审核工作,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范围、条件及要求;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经审核后研究提出申报项目清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指挥部审核。 (三)请各市于2022年5月7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申报清单(附件)及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文件同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杜杨辉,0771-8095228; 黄文斌,0771-8051009。 电子邮箱:trzc@gxt.gxzf.gov.cn。 附件: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六批)申报清单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代) 2022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 附件: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六批)申报表.xls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第六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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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2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27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6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在广西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其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二)具有以下研发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应满足:收入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不低于30%,收入总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万元,收入总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不低于10%且不低于200万元,收入总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0万元,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不低于5000万元;每年成果转化至少1项以上;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四)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研究开发为主,聚焦广西产业振兴和工业崛起,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五)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其中技术开发(含自有技术开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原则上不高于40%。 (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近1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近1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近1年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认定为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一)网上填报。申报机构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截止时间后申报的,将按下一年度项目办理。 (二)初审推荐。申报机构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到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加盖机构公章,连同附件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盖章,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机构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四、认定确认 自治区科技厅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偏少的设区市和行业领域积极申报,同等条件下解决行业重大问题的机构申报广西新型研发机构时可优先支持,认定结果统一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咨询电话 专业机构:0771—5892607 业务咨询:0771—2635302,0771-2620398 系统技术咨询:0771—5872365 违纪投诉:0771—2618710 附件: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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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 “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机械〔2022〕172 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要求以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普及、智能化变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未来工厂”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认定,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三)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在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600万元以上,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300万元以上,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申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 (六)申报的项目已建成,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二)组织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查。 (四)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对自治区认定的“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件,刻录成光盘,含word文档、PDF文件,“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每个项目光盘1张,书面材料1份)报送我厅。 联系人:姚鑫杰,0771-8095128,0771-8095410(传真); 邮箱:jxc@gxt.gxzf.gov.cn。 附件: 1.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 2.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申报书 3.2022年广西智能工厂申报书 4.2022年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5.“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doc 附件2: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3:2022年广西智能工厂申报书.doc 附件4:2022年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doc 附件5:“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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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09号)
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工业振兴行动,实施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推动工业振兴大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工业强桂战略,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以“研发一流技术、制造一流产品、培育一流企业家、实施一流管理”为目标,打造一支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1.规模实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排西部前三,累计培育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推动各市累计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 2.经济贡献提升: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对工业投资和工业产值贡献不断提升。 3.创新能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围绕前沿先进技术领域,建设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及创新平台项目200项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打造一批技术或工艺领先、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前列的“单项冠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围绕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自治区实施清单和若干措施两个配套政策文件,抓好政策落地落实,提升我区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聚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政策,围绕“4+N”产业,建立自治区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遴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库,坚持梯次培育、动态滚动管理,自治区、市、县分级实施,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打造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招商行动,瞄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企业总部落户广西,落户企业优先推荐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我区产业发展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 (二)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实施“千企科技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突破4200家,瞪羚企业超150家。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协作,支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并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0万元资金补助。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行业水平领先的应用技术,支持一批产业前景好、附加值高的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加快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升。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优化。加快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步伐,推广“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推进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提高先进装备占比,提升集成应用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质量体系。全面推广精益生产、质量诊断、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导中小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培育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老字号等品牌建设以及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质量体系认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国际自主品牌,提升品牌的影响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细分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开展研究,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智力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开展战略管理咨询、工艺管理、生产现场诊断与咨询。引导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研发、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领军人才培训,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开展“企业传帮带,共育产业林”入企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到重点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实地现场教学,面对面交流学习,对接企业需求,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资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帮助企业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高素质技术骨干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研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加强信贷资源配置,探索组合信贷、股权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支持。试点按年度发布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名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融资支持企业名单库,组织政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大力推广充分利用“桂惠贷”“银税互动”产品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获自治区和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最高融资担保额度比照“双百双新”项目中的“双新”项目可以提高至3000万元。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围绕广西“7+4”产业链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及时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并给予成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开展重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对接、培训及路演活动,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 (七)开拓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组织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推介,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编制发布广西工业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优先选用目录产品。组织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企业协作配套、互采互购,建立供需双方长期采购关系,提高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工业和信息化产品展示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推动中小企业“请进来”“走出去”。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提高中小企业外向度。加强“经认证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提升企业贸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 (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展示我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及分析情况,全方位精准描绘中小微企业画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建设广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品牌化、产业化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重点培育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打造中小企业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整合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明确任务主动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自治区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各地要建立完善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广西“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广西工业新兴产业担保基金项目库,优先推荐,重点支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券补助,重点支持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验做法,选树发展典型,推介企业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商业模式,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编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介绍企业成长案例和成功经验,辑印成册向社会推介。(责任单位: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西企业名单.xlsx 2. 广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xls 3.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各省份分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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