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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6:2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
2024-07-0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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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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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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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15:1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通知
2024-06-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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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79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对南宁、柳州、桂林等14个设区市推荐申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的企业情况开展联合审核,并对奖补企业情况进行了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3年第八批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的函》(桂财教函〔2023〕236号),现下达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17,148.90万元,奖补企业共1726家(奖补企业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获得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加强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继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活力,为创新型广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企业情况表(增量奖补、特别奖补).xlsx 2.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企业情况表(瞪羚奖补).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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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136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主营业务(产品)符合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天航空、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需满足“规模和效益”条件要求,并具有较高的创新综合能力,具体规模和效益条件、创新能力指标要求如下: 1.规模和效益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2.创新能力指标 在符合规模和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筛选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②最近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拥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Ⅱ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研发平台: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标准制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2023年9月21日-10月22日。 2.推荐及材料报送:2023年10月23日-25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初步自评,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录广西高新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gxgq.gxinfo.org:9080/,首次登录的企业,需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完成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并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后,打印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到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系统审核推荐、汇总企业申报信息(见附件1)和统一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2),并经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入选企业名单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为瞪羚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和做好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组织申报。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科技厅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取消瞪羚企业认定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尹仁湛、李荣德 联系电话:0771-5336951 报送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3室 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1.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推荐汇总表.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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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桂科智字〔2023〕64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我厅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实施以来,已成功为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一批东盟国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辟了我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取得了一批较好的科研成果。为进一步提升优化该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其申报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并启动2023年度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名称的变更 引进国(境)外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下设的“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和“港澳台英才聚桂计划”,从2023年起更名为“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项目”(以下简称“东盟杰青项目”)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聚桂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港澳台人才项目”),纳入自治区人才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此次申报的项目包括“东盟杰青项目”和“港澳台人才项目”2类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2。 三、申报方式 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聚智入桂”平台(http://talents.kjt.gxzf.gov.cn)开展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材料准备,在线提交项目申请。经初审通过后,将在“聚智入桂”平台予以发布;人选申报经我厅审核批准后下达项目通知。 四、申报时间 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五、项目申报等相关表格 项目申报及其他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科技厅“聚智入桂”平台自行下载或与项目执行管理机构联系索取。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指导本市各用人单位深入挖掘需求,确定好项目选题、岗位需求以及岗位人选并向我厅推荐。 (二)申报材料由项目执行管理机构受理并初核,请各单位申报前、后与执行管理机构具体对接。 (三)所有正式材料文本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主管部门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联系人及电话:邓卓媛,0771—5705534,传真:0771—5853371,邮箱:gxbfe@kjt.gxzf.gov.cn。 (二)项目执行管理机构 广西海科加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电话:0771—5873200,邮箱:gxhico@126.com,联系人:张石(东盟杰青项目)、覃伟强(港澳台人才项目),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C座202室五象孵化器办公室。 附件:1. 2023年度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2. 2023年度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聚桂工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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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82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申报。 联系人:方正松 联系电话:0771—2093619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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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社字〔2023〕4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24日16:00;我厅审核网上推荐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27日16:00。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杨斌 联系电话:0771—2803958 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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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78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申报。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771-2803958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附件: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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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辖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于2023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我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à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0771—2630995、2633078。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1.法规综合处,对应指南:方向6、39。 联系电话:0771—2632965。 2.基础研究处,对应指南:方向33、34、38、43、44、45、46,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电话:0771—2615098。 3.高新技术处,对应指南:方向1、2、8、9、10、11、12、13、14、15、19(考核指标②)、30(子方向1)、37、42。 联系电话:0771—2093619。 4.农业农村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16、17、18、19(考核指标①)、20、35。 联系电话:0771—2802128。 5.社会发展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3、4、5、21、22、23、24、25、26、27、28、29、30(子方向2)。 联系电话:0771—2093613。 6.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对应指南:方向31、32、36、40、52、53、54。 联系电话:0771—2630963。 7.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对应指南:方向41、47、48、49、50、51。 联系电话:0771—5863943。 8.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7。 联系电话:0771—3216530。 附件:1.“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doc 2.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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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6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4. 定向项目(含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不填写预申报书,直接在国科管系统填写正式申报书。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要求对指南内容全覆盖,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定向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4)“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 (5)“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4、68207749。 (6)“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26、68207794。 附件: 1.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2.“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揭榜挂帅”榜单 3.“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揭榜挂帅”榜单 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揭榜挂帅”榜单 7.“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揭榜挂帅”榜单 科技部 2023年6月1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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