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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2-19 09:3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小而特、小而美、小而精”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桂科发〔2025〕66号)
2025-02-19 09:2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十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的预通知(桂科发〔2025〕63号)
2025-02-19 09:2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5-02-13 17:07
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摸底工作的通知
2025-02-13 17: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西)项目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61号)
2025-02-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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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1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央地协同与区市联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和园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该专项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协同支持。为做好专项指南的征集凝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探索形成央地资金协同、区市科技创新资源集成联动模式,进一步提升各设区市科技创新工作组织能力,推动各设区市产业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推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创新发展,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各设区市、各高新区着重从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所明确的支柱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和重要产业(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海洋;数字经济、建筑等)中凝练科技需求,也可结合本市(本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建议。专项申报指南将主要包括以下4个类别: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支持各设区市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明确、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的中高端新产品。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目标,布局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园区内重点企业牵头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本级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区市联动专项。首批区市联动专项选取2个设区市进行试点,每个市的联动专项可获得自治区本级资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提供对应配套资金的设区市立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鼓励广东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自行或联合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力量整合,切实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 三、征集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对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本市实际分别提出2个需重点支持的产业,每个产业凝练出8—10个攻关方向建议。各高新区可通过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由设区市科技局统筹推荐。如确有需要,各高新区管委会也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报相关建议。各有关单位如有相关建议,请与当地科技局联系并提交建议材料,由当地科技局统筹推荐。 (二)对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市(本园区)发展实际提出需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或成果转化需求建议。 (三)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四)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应来自于企业,能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 (五)专项(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六)专项(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七)提交区市科技创新联动建议的,需同步提供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配套财政经费支持的文件。 (八)专项(项目)参照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有关规定管理。产业科技创新类、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项目在对应设区市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 (九)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做脱密处理后报送。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形成后,请填写附件及附表,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至邮箱:fgzh@kjt.gxzf.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陈栋量、陈诺 联系电话:0771—3216530、2632395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马璇迪 联系电话:0771—2613026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莫冰云 联系电话:0771—2630962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陈捷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六、其他 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建议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筛选,并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程序确定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设立、实施协同行动计划专项对本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吸收本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后精准提出专项指南方向的意见建议,争取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切实达成提升本市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创新发展的目的,更好地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任务部署。 附件:1.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docx 2.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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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工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5〕1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启动新一轮科技“尖锋”行动,谋划2025年科技“尖锋”专项项目,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及其他通用机械等)、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等五个产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需求内容 本次需求征集紧密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精选“小切口”,主要征集事关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迫切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予以解决的重大需求。 (一)研究内容。主要阐明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任务、技术路线等。 (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人才指标。技术指标须为关键核心技术指标,要体现出其先进性且能量化考核,经济指标要体现出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或销售收入)等。人才指标主要指培养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现有基础。阐明已形成的产业技术成果积累情况,相关工作的最新进展及在国内外相应领域的先进性。 (四)拟解决问题。围绕当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重点描述产业面临的难题或发展瓶颈。 (五)创新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在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上的独特效果,相关产品、技术可解决或部分解决当前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难题。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请各地市科技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于1月11—12日期间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ktjy)填报《2025年广西工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建议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研发需求应来源于企业,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提出,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企业研发需求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二)为更好统筹项目、平台、人才等资源,发挥资源集聚作用,请自治区各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牵头组建单位联合参与单位共同提出行业研发需求。 (三)研发需求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考核指标可量化,经济效益明显。 (四)研发需求要切合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3—4年内能实施完成,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 (五)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申报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然后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正松、杨斌 联系电话:0771—2803958、2618481 附件:2025年广西工业领域重大研发需求建议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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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广西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将《加快推动广西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动广西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广西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为2024—2027年。 一、发展目标 以“风光统筹、灰氢过渡,打造氢能干线走廊,带动全产业链发展”为原则,打造以上游新材料及电解槽—中游燃料电池、氢内燃机及储氢装备—下游氢能整车为核心的氢能高端装备制造集群。至2027年,推广氢能汽车(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氢内燃机汽车)2000辆以上,全区氢能产业链产值规模突破200亿元。 二、实施四大重点行动任务 (一)实施氢源多元供给行动 1.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富余产能。依托我区丙烷脱氢、氯碱等石油化工项目开展工业副产氢规模化提纯,就近保障当地用氢需求。支持氨分解制氢、甲醇制氢等分布式制氢。 2.积极培育可再生能源制绿氢产能。因地制宜开展一批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发展“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鼓励属于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电力用户,利用低谷时段电力开展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海上风电制氢等综合利用模式,优先支持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离岸制氢。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制氢。探索利用生物乙醇、生活垃圾、养殖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甘蔗加工废弃物、芦竹等生物质资源制氢、制甲醇等。分区域构建前端收运体系,合理布局生物质原料标准化预处理项目,为绿氢、绿甲醇项目提供可持续供应的生物质原料。支持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制绿氢示范项目。 (二)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场景行动 3.加快建设氢能交通立体走廊。开展氢能重卡示范场景。以中长距离的重载物流为发展重点,围绕柳州、南宁、百色、钦州、梧州等5个灰氢生产地节点,打造氢能立体干线走廊,重点打造钦州—南宁—柳州—桂林“南北向”走廊,未来对接成渝地区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打造百色/崇左—南宁—贵港/玉林—梧州“东西向”走廊,未来对接大湾区打造桂粤“氢走廊”。在物流聚集、矿产资源丰富地区开展氢能重卡物流运输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氢能冷链车示范场景。引导南宁、玉林、防城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广西北部湾国际生鲜冷链园区、桂北冷链物流分拣中心、贵港智慧物流园、柳州铁路港等推广氢能冷链车辆。打造越南—崇左/百色—广东国际生鲜冷链氢能干线。开展氢能公交应用示范场景。探索在旅游热门地开展氢能旅游大巴示范场景。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氢能城际大巴车、氢能公交应用示范。开展城市环卫等非道路车辆氢动力替代示范场景。逐步提高货运车辆绿色替代比例,鼓励新增上牌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环卫用车等使用氢能汽车。开展氢能两轮车应用示范场景。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氢能两轮车示范场景应用,推广一批氢能两轮车。开展氢能船舶应用示范场景。因地制宜在平陆运河和一些旅游地开展货运、客运船舶和公务船舶试点,在北部湾区域开展港口间氢能穿梭巴士、班轮、港作船舶和公务船舶试点。 4.积极开展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场景。支持开展氢能供给和消纳一体化应用,推动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建设,打造绿氢耦合合成甲醇、合成氨等化工领域试点工程。鼓励北部湾海上风电制取的氢气就近化工园区内开展合成甲醇、合成氨等电制燃料试点。支持煤电耦合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等建设氢电融合清洁能源综合供给站,结合实际需要提供氢、电、热、冷等多品类能源服务,推动建立市场化运行的成本分摊机制。 5.积极开展发电领域低碳化改造试点。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绿氨能力。到2027年,承担煤电工业热电解耦及灵活协同发电、煤电安全高效深度调峰等技术攻关任务的机组率先实施绿氨掺烧试点。 6.持续拓展氢能多元示范应用场景。推进清洁低碳氢能规模化制备可持续燃料等新型燃料,以及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冶金等领域替代应用。引导区内钢铁企业探索利用氢气替代焦炭、一氧化碳等还原剂。支持在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一批氢能热电联供示范项目。鼓励在分布式能源、应急电源、5G基站、超级充电站等领域探索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利用制氢供氢母站为微电子、医疗和科研等领域高纯氢应用场景供氢。 (三)实施氢能配套设施保障行动 7.持续提高氢气运输能力。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和氢能车辆运营企业合作组建运氢车队。支持30兆帕及以上压缩氢气储运试点,设计优化氢气储运路径。积极开展液氢、氨醇、有机液体储氢、固态储氢等研发探索。支持加强氢能产业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8.加快完善加氢站布局。加强氢能交通立体走廊示范场景线路等沿线和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冷链园区等重点场景的氢能基础设施配套支撑能力建设。支持优先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含撬装式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根据平陆运河等氢能船舶用氢需要,适时建设船用加氢站。在无经济氢源的地区,支持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综合能源补给站。 (四)推动氢能高端装备产业链构建行动 9.加快培育氢动力装置和新材料产业。培育一批氢燃料电池及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广西氢燃料电池产业,积极引进关键装备生产企业,推动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正负极材料,以及膜电极、双极板、电堆、碳纸等关键部件生产项目落地。支持燃料电池设备及电堆、膜电极等关键材料研究,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效率、使用寿命和稳定性。支持开展液氢、氨、甲醇内燃机用中高压喷射系统的关键技术开发,持续提升氢内燃机热效率,加快氢内燃机研发及扩大氢内燃机全产业链商业化应用场景范围。 10.持续壮大氢能交通领域装备制造产业。推动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加大氢能车辆研发及市场投放,扩大氢能车辆产能。利用本地工程车辆、两轮车产业优势,积极引进氢能叉车、搅拌车、两轮车等头部企业。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造船企业探索建造氢能船舶、甲醇/氨混合动力船舶。支持无人机、飞艇等企业开展氢能源动力可行性验证。 11.积极引进制氢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引进大功率碱性水电解槽、质子交换膜电解槽、固体氧化物电解槽等关键技术装备制造,以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和成套工艺的头部企业。鼓励开展阴离子交换膜制氢、低热值含碳原料制氢等新型制氢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本地企业开发或引进生物乙醇重整制氢、加氢装备研发。 12.加快布局储氢运氢装备制造产业。依托我区铝和钢铁等上游原材料优势,积极引进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设备制造头部企业,建设车载和船用储氢瓶、站内储氢罐、固态储氢装置等一批氢能供应链产业化项目。鼓励开展高压氢气存储材料、固态储氢新材料、氢气压缩机、低温液态氢储运装备、加注成套设备、安全储氢装置(设备)等关键技术研究,引进或培育氢气运输车辆企业,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 13.加快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和示范园区。建设自治区级氢能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广西氢能联合会,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广西各场景推广示范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支持高校设立氢能产业相关学科,建设氢能产教融合基地。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中电百色能源电子产业园、柳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打造氢能应用示范区,率先形成氢能产业集群。 三、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一)加大氢储能和新能源政策支持 加大氢储能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采取制氢、氢储能形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探索扩大氢储能配置认定范围,以基本保障项目合理收益为前提,支持相关涉氢项目按一定方式认定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已落实的配储容量(具体认定标准由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加快培育氢能应用示范场景。 支持“新能源+氢能”协同发展。鼓励已获建设指标新能源项目通过制氢提高资源利用率,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离网制氢,稳步提高区内绿氢供应。对在我区自发文之日起新增或新建开工的可再生能源制绿氢、氢能应用示范场景等氢能相关项目,根据项目落实情况和规模,在新能源建设方面给予相关企业政策倾斜和支持(具体政策由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车辆运营支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对氢能车辆用氢加氢进行补贴,降低氢能车辆燃料成本。 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掺氨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研究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为氢能车,营运船舶动力系统更新改造为氢动力系统,按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氢能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氢能装备制造项目申请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科技领域资金等。 (三)加大创新管理支持 制氢加氢一体站不再限制于化工园区。对于符合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具有显著带动力和试点效应的氢能重点项目,积极协调其用地需求。落实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研究制定电力市场规则。引导电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余电上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构建广西氢能汽车监管平台,推进氢能源车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四)加大氢能车辆推广支持 争取氢能车辆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执行国家及广西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支持措施。鼓励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或物流项目将氢能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作业比例纳入采购要求予以支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汽车租赁等形式提升氢能汽车使用比例。 (五)加大金融支持 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氢能产业链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碳减排贷款”“绿色信贷”“桂惠贷”等金融工具和财政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与氢能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在利率定价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企业探索氢能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市场化融资路径。 四、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能源局作为我区氢能产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审批、建设、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支持氢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新产品研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动工业副产氢、工业用氢发展及装备制造产业链构建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大规模设备更新、氢能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资金支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推动氢能车船等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和支持政策,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涉及氢能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开展氢能应用场景建设和全产业链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自治区园区办负责产业链招商和策划园区应用场景。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因地制宜发展氢能产业。
03
2025-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4〕99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持续推动我区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类型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预期市场需求大、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尤其是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短板弱项,有利于提升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和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按照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采取事中(分段申请)方式,即项目资金计划一次安排、分两次下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报,其中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首次安排支持资金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且不超过全部支持资金的70%。续报申请原则上在项目首次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安排剩余支持资金。 首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资金支出汇总表和有效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续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四)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在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其计划的30%以上,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申请报告要重点分析项目产业化所用技术的先进性、产业带动性,以及产业化的措施、建设内容、所需物料和制造装备来源情况,项目实施后预期经济效益、行业效益、社会效益等,并附(二)—(十四)项材料,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技术来源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时未取得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则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六)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 (七)设备投资明细表(附件4); (八)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和凭证,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需要包括发生时间、内容、金额、凭证号等(附件5),或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资金保证承诺(附件6),以及资金落实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合同或意向书、股东出资协议、银行存款等); (十)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项目备案、环评等为包含关系的请说明); (十一)项目形象进度证明材料(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二)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十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附件6); (十四)申报企业登录广西评估诊断服务平台(http://gxpg.cspiii.com/)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填写或更新,提交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十五)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形成《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2025年1月2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含Excle/Word和PDF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二)请各市在审核项目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科技创新的前端研发项目,推荐的新兴产业项目必须是已完成前端技术研发,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 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短板具有积极作用,正在我区进行产业化建设的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新兴产业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电话:0771-8095637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771-533170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设备投资明细表 5.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新兴产业培育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 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项目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4 设备投资明细表 .xls 附件5 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6 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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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科技搭桥”行动,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速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匹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柳州市辖区内依法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企业。 二、征集方向 立足柳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市,围绕传统产业焕新和新兴产业壮大,重点征集汽车、机械、钢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化工、林木加工、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技术难题,尤其是有望在2-3年取得技术突破,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研发技术需求(难题)。 三、征集主要内容 技术开发背景及必要性、技术难题描述、技术目标描述、计划支付技术转让(合作)费用、意向高校、科研院所等。 四、相关要求 (一)技术需求(难题)应是企业急需且有项目资金的。 (二)对于因市场需求变化和研究方向改变导致需求内容发生变化的,请重新填报,确保技术需求(难题)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填报的技术需求均为可公开内容,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填报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然后填报。 (四)本次技术需求征集以无纸化方式进行,请将项目需求按征集表(附件2)填写,填写完成后扫描附件1所示二维码进行上传。 (五)技术需求征集首批次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2月16日,随后转入常态化受理和发布阶段。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重大任务与产业科技科,联系电话:0772-2635703。 (二)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技术转移服务科,联系电话:0772-2622051。 附件:1.2025年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二维码 2.企业技术需求(难题)信息表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2025年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二维码 附件2:企业技术需求(难题)信息表(2025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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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柳工信通〔2024〕100号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工信冶金〔2024〕93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向: (一)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重点工艺装备提升的项目; (三)再生铝及延链相关项目; (四)对聚焦《决定》提出的电解铝企业发展精铝、高纯铝等相关项目,以及铝用阳极碳素、阴极碳块、模具、粉末、仓储交易服务、赤泥综合利用项目等相关配套项目。 二、项目总体要求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完成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其余要求详见附件。 三、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方向选择项目申报。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的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要求编列目录,内容按对应的申报要求排列顺序),报送至所属辖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三)请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于2024年12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发送至原材料工业科邮箱:gxwycl@163.com。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务必按时行文上报,请你们要求企业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并按时行文报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覃希昌,0772-2850962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楼427室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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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3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各依托单位的管理主体作用,全面检查和掌握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均应参加依托单位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采用线上填报、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重点实验室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网页链接: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按要求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各重点实验室按照提纲要求编写《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工作年报》(附件1),并上传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三)依托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填写《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意见表》(附件2),登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附件3),并将系统生成的《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汇总表》(附件4)及线下填写的《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的正式稿扫描上传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四)请依托单位对本单位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本年度工作总结(附件6)。 三、时间要求 (一)请各依托单位于2025年2月17日前完成各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为简化年度考核上报材料,本年度考核不要求各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考核意见表、工作年报、年报统计表和年报统计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均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或上传。 (二)请依托单位于2025年3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直接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请同时发送总结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专家组完成;同一依托单位建有多家重点实验室的,应组织同一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实验室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重点实验室数量应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重点实验室数量的1/3。 (二)考核专家组应由6或8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区内外高水平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其中区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实验室人员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完成考核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和提出下一年工作计划,抓好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二)请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报表材料将作为下一轮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落实等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 六、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与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技术问题等工作) 联系人:谢卫 电 话:0771—5872356 QQ技术支持群号:287980110 (二)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评估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马英群 韦小凤 电 话:0771—5820566、0771—5862686 (三)自治区科技厅基础与平台处(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联系人:陆曦 电 话:0771—2618795 附件: 1. 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工作年报(提纲).docx 2. 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意见表.docx 3. 重点实验室年报统计表(2024年度).docx 4. 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年报统计汇总表.docx 5. 自治区财政经费支出情况表.docx 6. XX(单位名称)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工作总结.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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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威,联系电话:0772-2831488 邮箱:xxhtjk2831488@163.com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37室,545006 附件:《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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