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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联合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150号)
2024-08-06 16:1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5号)
2024-08-02 16: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预通知(桂科发〔2024〕142号)
2024-08-02 15:59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第五版)建议的通知
2024-07-31 10:5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41号)
2024-07-31 10:53
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7-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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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规〔2024〕1号 关于开展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引才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用人单位通过短期兼职、项目指导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柳人社规〔202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认定范围 本通知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通过短期兼职、项目指导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柳开展科技讲座、难题攻关、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短期服务的一种引才机制。 本通知所指用人单位为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点为中小企业)。 (二)分类标准 围绕我市产业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E类(含E类)以上人才标准,可认定为A-E类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能创新性开展工作;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引才单位需要; 4.柔性引才单位与人才全职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5.自愿接受聘请; 6.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或长期与我市引才单位形成合作; 7.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引进的情形。 (二)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1.《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外籍人才提供)或通行证(港澳台户籍人才提供); 4.申请人与我市引才单位开展顾问指导、短期兼职或项目合作等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合作协议等; 5.申请人在我市开展服务工作取得成效的说明报告及佐证材料; 6.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外籍人才,其学位(学历)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7.具备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任职证明、职称证书、荣誉证书或批文、立项文件等;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首次办理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引才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一份,由引才单位负责核定原件,并盖章确认,按先后顺序装订。 三、认定程序 (一)引才单位步骤 引才单位收集相关材料并初审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和《公示情况说明》,按以下途径提交至对应的审核部门审核: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审核; 2.市本级机关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核; 3.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4.有主管部门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5.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县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审核部门步骤 各审核部门对本单位主管或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三)市人才中心收到各审核部门报来的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后,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按照综合考量、择优评定的原则确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提交至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由市人才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中心予以认定。 四、时限要求和其他 (一)申报时限 柔性引进人才分类认定每季度办理一次,引才单位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日-15日期间提交认定申请,各审核部门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5日前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二)办结时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评审后将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人才中心根据审定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市人才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其他 柔性引进人才在完成人才类别认定后再取得更高的学历、职称、荣誉成果等,符合更高一级的分类标准,可进行重新认定。对于行业内业绩成果突出,但不能参照《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E类(含E类)以上人才标准进行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采取同行推荐、评审认定和“一事一议”等方式,报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给予认定。 五、认定结果运用 (一)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根据《暂行办法》享受柔性引才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结果不作为享受我市人才奖补(如生活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政策的依据。柔性引进人才完成认定后,全职引进到柳州市工作的,须按全职引进时具备的条件,依据《若干措施》进行人才认定后,才可申请全职引进人才的相关人才奖补政策。 (三)柔性引进人才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后,可在柳州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生成“龙城人才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除人才奖补政策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医疗优诊、绿色出行等专属服务。 附件: 1.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1: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xlsx 附件2: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公示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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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广西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技术改造升级企业网络,为工业企业产业数字化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每年支持一批网络改造良好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标识解析节点建设与应用。支持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区内开展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引导企业接入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提升产品质量追溯、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能力水平。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及云服务商、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利用商用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完善网络安全体系,提升企业安全防护能力。鼓励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级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安全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鼓励与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等开展对接,对接入广西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和态势感知平台等的企业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星火·链网”(区块链)建设与应用。对区内开展建设的“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深化区块链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的应用,发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管理、分析应用等,提升工业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 (五)支持创新服务载体建设。面向区域产业特色,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推广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实训基地、联合实验室等,营造产学研用一体的协同创新生态,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升级。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产业集群链式数字化转型,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传递渠道,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数字化水平,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聚焦工业(产业)园区,支持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发挥园区产业吸引与辐射扩散效应,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平台应用5G、人工智能、北斗、元宇宙、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完善功能和提升性能,按照不超过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支持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产品全生命周期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智能制造装备应用、智能工厂等项目(包括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区块链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贯标评估、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认证评估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数字化转型贯标达到2星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补助。 三、支持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九)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软件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等软件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围绕商用密码、网络安全、物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北斗、区块链等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加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推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十)首版次软件产品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咨询服务。鼓励开展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工业数据安全评估、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查,工业互联网白皮书、工业互联网行业标准、评估报告发布等工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 (十二)鼓励各类机构面向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支持以培训班、宣贯会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转型人才岗位能力培训和宣传服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工业互联网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以举办培训班、比赛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互联网相关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十三)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需要支持的事项,按照要求执行。 (十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市可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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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1〕39号)(部分行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确定拟评专业,以拟评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 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及申报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以外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适用于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学历和资历有关要求详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部署文件。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指数量上)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师评审条件(桂职办〔2021〕27号、29号)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6.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待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有关文件后按文件执行。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评委会。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评审条件和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选择以下评委会及拟评专业申报职称的需经我办审核推荐: (1)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工程系列(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等所列专业。 (2)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设在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交通运输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快递行业外的全市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已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除外)。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等5个行业所列专业。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申报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列行业、自然资源行业职称的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 设在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委会如下: (3)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详见申报系统所列专业。 (4)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他具备工程系列中级评审权限的单位除外)。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5)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其他具备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权限的单位除外)。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选择其他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行业、单位评委会申报评审的,其申报要求请查阅评委会组建单位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5.中直、区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或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缺少《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的,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是否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直接申报”“破格申请”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或学信网查询截图等相关材料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经在线审验或评审数据归集的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申报系统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自治区内柳州市外取得的职称证无法数据获取的,须扫描上传职称证书及批文或评审表。非直接申报人员必须在“是否以该资格申报”处勾选一个资格证书作为申报资格。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简历:填写申报人从参加工作时起的主要工作简历,包括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等,并按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职务”栏可填写所任职务及从事的专业工作。 (7)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手动填写养老保险缴纳信息,并将加盖有社保缴纳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上传至指定位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并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勾选“符合评审条件”“成果多选菜单”“是否代表性成果”“是否代表作”等选项。对填报的材料应逐条明确其符合评审条件的对应条款,须在“符合评审条件”处选择其对应的具体条款;勾选“成果多选菜单”,按所选菜单的要求提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须从业绩成果(含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应从学术成果中选取标注一篇为代表作。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职务及工作内容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2)业绩成果。 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最多可上传20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为10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按照“成果多选菜单”中所选定的成果菜单,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含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获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最多可上传7条,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所填写的学术成果必须满足或满足部分(指数量上)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截图、论文在相关权威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及网站信息;学术成果类别为核心期刊的需附上期刊列入当期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佐证材料;国外刊物论文要求EI(工程索引)或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须附中文标题和摘要,以及高校图书馆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专著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并附上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查询截图;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对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为10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还应填写《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5)。 (2)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填写《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3)申报材料所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驻村工作人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②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记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事业单位入编(入编通知、单位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期间,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组织答辩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含县系列职改办、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等)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一)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单位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 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由用人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附上评议会专家名单及职称信息材料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及补充公示情况均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3)单位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工程师。 阶 段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正材料 1.个人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 8:00 8月23日 18:00 9月1日 8:00 至 9月30日18:00 2.各级职改办、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7月15日 8:00 8月30日 18:00 3.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 9月1日 8:00 9月22日 18:00 在第2阶段和补正材料截止时间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申报职称名称 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审核补正时间 高级工程师 8月19日 18:00 8月20日至 8月30日18:00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9月2日 18:00 9月3日至 9月30日18:00 须在系统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报送,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申报材料被退回的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补正的内容属于公示范围的须进行补充公示,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8:00—10月15日18:00;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一般在审核补正时间截止后进行。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票据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申报人员,可发送开票信息至职改办邮箱(gxgxwzgb@163.com);票据开具时间预计为网上缴费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需要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票据的申报人请与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联系。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服务热线:0771-5507957。 了解职称申报进度可登录申报系统或通过“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查询。 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经批复的评审结果确认文件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网站职称专题对外发布。 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个人账号或通过“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2823316;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 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QQ号:455168262。请实名入群,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771-809508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部分行业) 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省、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直接申报职称审批表 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7.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专栏平台一览表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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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广西产学研合作大行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4〕1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广西产学研合作大行动工作计划,我厅组织开展了面向区内外高校院所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工作,经遴选,形成3154项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其中,生物与新医药类878项,先进制造及自动化类614项,新材料类574项,电子信息类453项,高技术服务类293项,资源与环境类203项,新能源与节能类135项,航天航空类4项,现在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请各市、县科技局,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需求企业,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成果具体信息,筛选适用成果积极开展技术供需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平台网址:www.gxjssc.cn/home/informationOnScientific?cityFlag=0 联系电话:0771—5311611 0771—337083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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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06号)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高新区的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组织《“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2025年项目申报(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要求,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并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请各市科技局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要求配套项目经费,项目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委托证明材料。 (三)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电话:0771—2631005、2630963。 (三)“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四)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附件:“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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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等六项评价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验收环境,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柳州市科技揭榜制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等六项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1.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 2.柳州市科技揭榜制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 3.柳州市科技高新技术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 4.柳州市科技平台建设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 5.柳州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 6.柳州市科技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1 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docx 附件2 柳州市科技揭榜制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docx 附件3 柳州市科技高新技术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docx 附件4 柳州市科技平台建设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docx 附件5 柳州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docx 附件6 柳州市科技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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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 为全面摸清我市智改数转发展现状,找准问题短板和发展需求,理清建设重点和转型路径,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4〕433号)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请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核对及更新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会同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更新企业联系人相关信息、诊断工作联系人相关信息,于7月1日前报送最新名单及联系信息等至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邮箱:xxhtjk2831488@163.com。 (二)请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最新规上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登录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http://guangxi.dlttx.com)(平台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开展数字化转型规上企业全覆盖线上自诊断工作,并跟踪汇总填报进度情况。 (三)请各地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根据最新企业名录具体联系指导企业进行诊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8月底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诊断全覆盖;每月1日、15日将最新工作进度提交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驻地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建立联动配合的协同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负责人,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跟踪诊断工作进展情况,提升工作效率和成效。 (二)高度重视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齐心协力把诊断工作抓实抓细,摸清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现状、转型需求及存在困难,为下一步理清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提供重要支撑。 三、其它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的管理账号为之前报送工作联系表中登记的手机号。 (二)诊断结果将逐步纳入每年自治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遴选依据和重点项目资金支持依据。 (三)市工信局将依托工业互联网“百场路演”活动平台,组织专家前往各县区开展智改数转诊断专题培训和填报指导工作,全力协助县区工信部门、实体经济服务分队做好诊断服务工作。 附件: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覃希昌,刘慧敏,0772-2831488。) (此件删减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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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9月30日截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媚、尹仁湛 联系电话:0771—5336935、2093690 附件: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方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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