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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5-02-06 09:32
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5-01-24 09:3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2025-01-24 09:1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5〕30号)
2025-01-24 09: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2025-01-14 16:4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13号)
2025-01-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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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系统、准确地获取我市科技成果信息,提高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统一部署请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单位及时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国家、自治区各级财政投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科技计划项目产生多项科技成果的,应逐项登记;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的后续科技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出的科技成果办理登记。 科技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由第一完成人(含单位)办理登记。同一科技成果不重复登记。 二、登记条件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第一完成人(含单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在广西工作或居住。 (二)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三)已有的评价结论(证明材料)持肯定性意见;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登记流程及填报要求 (一)在线注册 网上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两大类,个人注册分为单位管理员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内容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二)在线填报和上传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 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 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 2. 科技成果登记表填报要求。 (1)成果登记人(含单位)应如实填报《科技成果登记表》及持有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2)科技成果登记的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应当与证明材料上载明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没有载明完成人员的,可以空缺。 (3)成果登记人(含单位)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 上传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 ①验收评价类证明: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报告)或由项目管理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证书(报告)等; ②知识产权类证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 ③行业准入类证明: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肥料登记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证书、林木良种证、水产和畜禽新品种证书等; ④标准类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ISO、IEC、IETF、ITU、3GPP、ACCSQ发布的国际标准等。 (2)基础理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结题证书或项目管理部门认定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出具的成果评价证书(报告)。 (3)软科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结题证书或软科学成果评审报告等。 (三)在线审查登记 1. 成果所属单位核查。成果所属单位对成果登记人提交的成果登记材料进行核查,通过后提交至本辖区或本系统的主管部门。 2. 辖区或系统主管部门推荐。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或本系统提交的成果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的推荐工作。 3. 成果登记机构审查。成果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已推荐成果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成果在“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予以登记并出具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成果登记人(含单位)自行下载打印。 四、登记信息公开 自治区科技厅将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在“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上为公众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等公益服务。 五、登录路径 方式一:登录“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办业务/科技成果登记业务”模块,网址:https://www.gxjssc.cn。 方式二:直接登录“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网址http://gxcgdj.gxjssc.cn:8083/。 六、其他 联系电话:柳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科 2619772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doc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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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基于多模态数据的广西传统建筑可信智能融合关键技术”等2620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对依托《“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桂科发〔2024〕89号)集中申报的2024年“基于多模态数据的广西传统建筑可信智能融合关键技术”等2620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2639310。 附件:“基于多模态数据的广西传统建筑可信智能融合关键技术”等2620项拟立项项目清单.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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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投资〔2024〕92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我区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建设,带动上下游企业投资形成产业集群,持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力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对我区产业发展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结合项目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增量,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产业优化升级项目。支持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对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做强产业链群具有积极作用的工业投资项目,结合项目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增量,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均采取事中(分段申请)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两次申请,其中首次申报时,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安排支持金额根据当次申请时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确定,且不超过全部支持金额的70%。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续报申请须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安排剩余支持金额。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未竣工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可根据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3.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重大产业项目需对我区产业发展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一批产业上下游企业在我区投资,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优化升级项目需对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做强产业链群具有明显作用。 4.重大产业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项目年度投资增长潜力大,获得支持后可采取分期提前、提前开工、提前投产、加大投资等措施当年形成投资增量,资金支持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2亿元。 5.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并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6.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完备。项目在首次申报时要求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投资计划的30%及以上;续报申请时要求已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在项目首次获得支持的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 7.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 9.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项目建成达产后的新增产值、新增净利润、新增税收贡献,对行业进步的贡献,对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的贡献;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 2.《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申报表》(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企业2024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4),《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4.项目2025年度计划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按规定无需开展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相应职能部门出具的说明)。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7.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8.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资金鉴证报告,或项目单位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要对票据凭证进行分类汇总列出明细表)。续报已竣工验收项目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结论和意见等。 9.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与自治区内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所提供的贷款合同应未享受过“桂惠贷”等自治区本级贷款贴息政策。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时未取得2024年度财务报告则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11.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12.申报企业登录广西评估诊断服务平台(http://gxpg.cspiii.com/)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填写或更新,生成并下载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如:企业规模及地位证明材料,运用于项目的企业自有专利等。 14.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 15.项目在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续报申请可以简化申报材料。续报申请须提供材料包括首次申报通过后的资金计划下达文件,以及上述申报材料中第2、3、8、9、10、11、14项材料,申报材料中信息须根据提出续报申请的时间更新。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申报表》,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二)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截止上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时间要求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及时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 四、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事中方式(分段申请)支持的项目,如在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未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续报申请,取消补助资金续报申请资格,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申报材料鼓励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了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需询问或要求补充项目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正式渠道,相关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企业或县区部门,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应通过正常途径按要求进行申报,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申报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771—8011169 邮箱:trz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771—5331701 邮箱:gjc@czt.gxzf.gov.cn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2024年度纳税情况表 5.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重大产业项目、产业优化升级)申报表.xls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4:企业2024年度纳税情况表.xls 附件5 :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xls 附件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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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需求项目征集和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22〕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10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活动。现就柔性引才需求项目征集和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对象 (一)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我市各类企业(重点为中小企业)。 二、柔性引才对象 围绕我市发展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E类(含E类)以上人才标准。 三、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我市用人单位需要; (三)身体健康,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时间和精力,自愿接受聘请; (四)柔性引才单位与人才全职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引进的情形。 四、专家推荐范围 (一)各单位需求的双百专家,可从我市近年来聘请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名单详见《2025年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库》; (二)如专家库中无合适人选,可委托我局另行推荐; (三)各单位也可自行推荐专家人选,经审核同意后,可以邀请来柳州开展指导工作。 为推进平台建设,秉承资源共享的理念,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本行业的知名专家,经审核同意后,纳入我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库,为我市企业的科研和技改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经费开支 应邀来我市指导的专家,按两院院士2万元/人/年、其他专家5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咨询服务费,并按照柳州市财政相关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用(每年报销每位专家来柳的交通、食宿费用不超过3次,超出部分由引才单位自行承担),从我市人才集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需求项目申报表》1份; 2.《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推荐表》1份(仅推荐专家库以外的新专家时需提供); 以上材料经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人才交流科(4楼134号窗口),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相关表格附件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人才人事(http://rsj.liuzhou.gov.cn/xwzx/tzgg/rcrs/)或柳州人才网(https://www.lzrc.com.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四楼410室,邮编:545001。 联系人:刘然 电话:0772-2871077、2865672 邮箱:lzrcshb@163.com 附件: 1.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需求项目申报表 2.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推荐表 3.2025年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库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1: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需求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2025年柳州市“双百人才工程”柔性引才专家库.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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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柳科通〔2024〕52号 关于印发《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柳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校企合作以科技创新赋能企业,加大对“一企一校”“一企多校”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创造良好校企合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赋能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现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该专项行动,促进柳州市科技型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竞争科技奖项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广泛开展问技高校活动,建立稳定的互动机制,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共同促进高端人才流动,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整体提升柳州市企业的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 到2026年,推动柳州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建立广泛的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关系,建立1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建立并推广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模式,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10人次,新增2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5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400个科技成果转化。 到2028年,为有研发需求的企业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建成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20个,引进“校企双聘”高层次人才20人次,新增40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实施100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800个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和完善的校企合作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需求调研,落实政策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重点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基础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已有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探寻潜在的合作机会,确保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研究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共建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重点鼓励和动员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与国内顶尖高校(985、211、“双一流”高校)及柳州本地高校院所建立三方合作关系,加快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二)加快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采取建设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的形式,建立长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对年度研发经费不足1000万元但与高校有前期合作基础的企业,推动科研项目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对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帮助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针对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量身定制精准的对接思路和策略。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科研人才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产教融合文化载体,设立产业学院、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等。 (三)加快建立人才共享和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以高校高层次科研人才入企开展科研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双聘”“校企互聘”等校企人才共享流动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育共用和有序流转。持续支持在柳高校博士到企业承担科研职务和科技项目,通过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领团队和资源到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活动。建立校企双向取酬和成果共享分配机制,支持“校企双聘”人才在“双聘”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有序流动。 (四)建立完善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 各高校院所将优势专业与柳州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面向重点领域和高精尖紧缺专业领域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确保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契合,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成果分配等方面不断完善有利于校企合作长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企业技术领域与高校学科专业的精准匹配工作,迅速促成能精准匹配的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 (五)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科研龙头企业主动与国内顶尖高校及本地高校的相关学科建立联系,以年度研发经费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为标杆,基于市场动态、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需求,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做好进驻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保障工作,包括工作场所、科研设备及研发资金等全方位支持。 (六)深化科技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推动校企双方在横向课题开展深入合作,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确保合作项目取得切实成效。重点做好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平台建设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项目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政策的支持,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大院大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本地高校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发布《高校科技成果清单》,有效衔接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入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人才和科研资源。 (七)强化工作协同,市县联动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新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衔接,积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向社会及高校院所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辖区内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对接沟通,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在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收集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推动校企合作作为当前我市一项重点工作来开展,形成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高校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知晓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实施校企合作作为促进我市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精心实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 (二)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柳州市校校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促进校企合作新政策,在项目立项、平台建设、奖励表彰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并结合工作职能适时制定出台和切实落实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校企合作目标达成。各相关部门有效联动、协同作战,疏通各关键过程节点,建立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全流程服务体制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加强舆论引导,通过评价推出一批校企合作成功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给予表扬奖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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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桂工信两化〔2024〕90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制造业“点、线、面”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迈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新型工业化。现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向: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链式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项目三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3。 二、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西境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已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30%及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2025年建成投产、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的项目。 (三)项目投资要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国家级典型案例(奖励)类项目无要求。 (四)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技术先进,具有示范性、创新性。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五)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六)计划实施或在建未达到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请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的储备项目库填报。 其它要求详见对应的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积极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http://lhrh.gxt.gxzf.gov.cn/),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后,下载电子版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注意电子版与系统填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填写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并同步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上报文件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对属地申报方向链式数字化转型和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产业集群方向)项目,按产业形成《XX产业链式/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附件4)随文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两化融合推进处 王聪 联系电话:0771-8095295 电子邮箱:lh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工业交通处 农健 联系电话:0771-5331701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1.智改数转网联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指南 2.链式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3.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4.XX产业链式/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 5.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6.广西工业龙头企业、链主龙头企业、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汇总表 7.项目申报表样式 8.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9.地市预算绩效目标表 10.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示例) 11.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XX产业链式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doc 附件5: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附件6:广西工业龙头企业、链主龙头企业、广西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7:项目申报表样式.xls 附件8:项目申报材料模板.doc 附件9:地市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10: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示例).pdf 附件11: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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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企业〔2024〕88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附件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积极组织、发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揭榜”。 (二)请参与“揭榜”的中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zjtx.miit.gov.cn)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并下载《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填写及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中小企业的“揭榜”申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厅将在遴选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予以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三、材料报送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中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到我厅中小企业发展处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林晖,0771-8095236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度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xlsx 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doc 附件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doc 附件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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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科发〔2024〕2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到期专项资金报批及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4〕82)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18〕70号)“第九章 附则”的第四十条修订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第七章 附则”的第三十条修订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17年印发的《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9号)同时废止”。 三、上述条款的修订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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