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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2025-02-19 09:45
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02-19 09:3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广西活动“小而特、小而美、小而精”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桂科发〔2025〕66号)
2025-02-19 09:2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二十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的预通知(桂科发〔2025〕63号)
2025-02-19 09:25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5-02-13 17:07
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申报意向摸底工作的通知
2025-02-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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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紧抓技工教育发展新机遇,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高质量建设,提升教师教科研水平,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拟开展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选题主要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广西技工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有效性,要与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的实践相结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可参考《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选题参考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区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校合作企业均可申报研究课题,鼓励跨部门、跨学校、跨行业、跨专业等联合申报模式。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2.具备组织、指导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按期完成研究工作任务的能力,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课题负责人),跨部门等申报模式的课题,课题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含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研究无关人员不得挂名。 (四)不得申报或不予立项的情况: 1.所报课题已在其他科研规划部门立项的; 2.所报课题为其他科研规划部门立项课题的子课题的; 3.曾获主持本厅立项课题没能按时结题或已被取消立项资格的。 三、课题分类及研究周期 (一)课题分类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1.重点课题。课题必须明确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解决技工教育发展、教学改革、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等方面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实质性研究。 2.一般课题。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对技工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能根据技工教育的特点和当前社会实际问题,在理论、实践和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的课题。 (二)课题研究周期 1.重点课题要求在2—5年内完成,超过5年未能结题的撤项处理; 2.一般课题要求2—3年内完成,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3年。 3.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批准。 四、课题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要求 课题申请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并打印一式2份,由单位盖章后上报。 (二)报送要求 课题须以申报单位名义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及《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课题评审 为了确保课题立项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我厅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上报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经我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立项的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将于2025年3月公布。 六、课题管理 (一)课题研究经费自筹,课题所在单位需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度、质量和学校经费管理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规定填写《广西技工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广西技工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三)课题研究所形成的论文、专著等,出版、发表时应注明“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字样及课题批准编号。结项时提交的主要成果需与申请书的设计论证直接相关。 七、其他事项 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课题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实际,申报有针对性、时效性、特色性强、有研究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的课题。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联系。 联系人:陶聆之 张路旋 联系电话:0771—5677981 电子邮箱:gxjgjys@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 邮 编:530022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技工教研室联系。 联系电话:0771—5677981 附件:1.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选题参考指南 2.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书 3.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课题推荐立项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西技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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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量质并举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结合广西实际,我厅草拟了《广西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xkjtgx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字样。联系电话:0771—2612960、2093690。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反馈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 附件:广西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06
2025-0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修改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工作,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新政策文件以及以往认定工作实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开展了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 接收地址:gxkjtgxc@kjt.gxzf.gov.cn。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邮政编码: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字样。 (三)电话方式 电话:0771—2618481。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建议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桂科高字〔2022〕125号).pdf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wps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说明.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06
2025-02
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强经济发展驱动力,现决定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重点 (一)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未申报的企业; (二)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三)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的企业; (四)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五)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六)近五年招商引资落地的企业; (七)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工作组织 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及入库报备工作,根据《柳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数量指导表》(附件1),足额上报培育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打印加盖公章)、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将通过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汇总发至电子邮箱lzcxcyfw@163.com,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三)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对辖区企业开展系统的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四)市科技局将对入库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和服务。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的跟踪服务,全程掌握企业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认定申报工作质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莲莲 覃莉 电话:0772-2619370 地址:柳州市新柳大道启元广场A座2211 附件:1.柳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数量指导表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3.各县区科技部门高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4.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柳州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数量指导表.wps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wps 附件3 各县区科技部门高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wps 附件4 入库企业推荐信息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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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规划〔2025〕2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产业决策部署,以及202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加快推进优势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全力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方向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原则上由集群内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集群成员实施,或由集群促进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后能够解决集群产业创新、生产制造、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促进产业串珠成链、织链成网、集群发展。 3.项目属于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内的工业项目。 (二)申报方向。 1.科技链式攻关和集群式攻关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协同研发、设计、制造,加速创新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和跨行业跨领域共性技术。 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围绕本集群建设检验检测、实验验证、认证认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企业主导、产学研融合的综合性中试验证基地。 3.优势产业串珠成链项目。聚焦我区铝、钢铁、有色金属、汽车、机械装备、石化化工等优势产业,针对集群重点产业链的堵点、卡点、断点,以场景挖掘应用为牵引,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和跨行业跨领域横向关联耦合的项目,推动优势产业串珠成链、集群发展。 4.共性制造能力补短板项目。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铸造、表面处理、模具、3D打印、增材制造等领域,鼓励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引入或联合配套企业建设共享制造中心,补齐集群制造能力短板,实现制造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促进集群精细化、专业化协同分工,实现降本增效。 5.服务型制造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集群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服务型制造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客户、创新团队等开放产业链资源,提供协同创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开拓、创业孵化、股权投资等服务。 6.集群促进组织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集群或认定为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进一步提升服务集群的能力,为集群提供产业政策指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检验检测、供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引进等高水平公共服务。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 奖补资金全部按项目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每个集群内项目年度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同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2025年(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采取事前事中(分段申请)方式:首次申报资金时,项目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公示无异议后,拨付50%补助资金。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续报申请须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且项目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70%,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未竣工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可根据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项目投资来源;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建设。 (二)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三)项目原则上为新谋划项目,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前期手续完备或可于开工前完备,在2025年二季度前能够开工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纳入工业投资类别统计,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已获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竣工验收。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自治区专项资金。 (七)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自治区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请按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二)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截止上报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时间要求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及时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项目在首次申报通过并列入资金计划后,未在资金计划下达的2年内提出续报申请,取消补助资金续报申请资格,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续报通过且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按项目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按有关办法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级财政拨付资金项目的组织验收,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如项目超出建设期半年以上尚未申请竣工验收的,根据项目实际投产发挥效益情况调整并收回部分已拨付补助资金。 (四)项目申报材料鼓励由企业自行编写,不要求具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或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以避免企业增加申报成本。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了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从未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需询问或要求补充项目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等正式渠道,相关工作人员不会直接联系企业或县区部门,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应通过正常途径按要求进行申报,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五)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对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自治区将停止对项目的支持,追回已拨资金,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等文件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771—8095202 邮箱:ghc@gx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电话:0771—5331701 邮箱:gjc@czt.gxzf.gov.cn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2.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材料 3.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业务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3:2025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业务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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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5〕3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为加快落实《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我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智果”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为做好专项实施工作,现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我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凝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包括以下5个类别: 1. 重大成果接续转化应用类。在现代特色农林业、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以及海洋经济、绿色低碳技术等“7+2”重点领域内,我区“尖锋”行动等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系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具有重大应用价值或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需要接续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相关项目须为近 5 年内验收通过,应具有技术领先、带动性强、转化增值潜力大等特点,在区内实现产业化。 2. 区外成果落地转化类。区内企业与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搭建转化平台等方式,实现科技资源和成果的共享与转化,推动来桂落地转化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面向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国内创新资源密集区,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3. 企业原创成果转化类。重点支持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应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能填补行业空白或解决“卡脖子”问题,以及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4. “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聚焦先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经济、秸秆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实施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的重大成果。通过“揭榜挂帅”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培育发展新的产业增长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 科技奖培育成果转化类。通过加强关键环节攻关,加快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成果先进性,为突破国家科技奖提供技术支撑的重大成果。成果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三、征集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市、本园区发展实际组织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提出需重点支持的成果转化需求建议。 (二)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三)成果转化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四)成果转化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需求建议形成后,请填写《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建议》(见附件),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至邮箱:cgc@kjt.gxzf.gov.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曹洪坤,何鲁桂 电 话:0771—2631902 附件:2025年度“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建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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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信发〔2025〕1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量提质,加快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支撑软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软件。专用于工业领域,服务于产品研发设计、业务管理、生产控制等业务环节的软件产品与应用。 3.应用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研发应用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数据要素应用,推动深度学习框架和工具、大模型、数字孪生、工业元宇宙等技术攻关。 4.嵌入式软件。面向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通信设备等装备需求研发的嵌入式软件。 5.信息安全。信息安全软件、云计算安全产品、安全云服务、密码算法、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等信息安全项目。 6.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支持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自治区本级财政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按照不超过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累计金额(时间段为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项目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zxsp.fgw.gxzf.gov.cn/)完成备案,已实质性实施,项目实施进度30%及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技术先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案切实可行,具有示范性、创新性。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 5.申报单位已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振兴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竣工验收。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补助。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其软件著作权(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3.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不低于100万元(含),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为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不低于100万元(含)。 4.软件产品技术水平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符合下列条件的一项或以上: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软件产品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项目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软件开发和应用示范项目 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函、项目申报声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单位曾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表(2020—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说明书、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证明。 5.申报单位2024年纳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为准),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需要提供。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承诺函,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8.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监测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9.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 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3)。 2.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附件4):声明函、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情况、产品市场分析、产品用户使用典型案例介绍、证明材料。 3.申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还需提交加盖各单位公章的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证明。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4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申报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和银行流水,如暂无发票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 7.申报产品的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披露产品研发投入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8.提供一项或以上检测证明材料: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通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申报产品的界面截图材料、用户评价及应用证明材料。 10.企业资质、荣誉、信用证明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积极组织属地项目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http://lhrh.gxt.gxzf.gov.cn/),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后下载电子版,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所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注意电子版与系统填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汇总形成《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附件3),于2025年1月2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并同步在广西两化融合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含Excel/Word和PDF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技术发展处 蒋剑泉,0771-8095269 电子邮箱:xrc@gx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0771-5331701 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附件: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 2.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 4.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 5.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xls 附件4.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申报书.doc 附件5.14个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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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桂科发〔2025〕1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发挥中央资金引导作用,强化央地协同与区市联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和园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该专项由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协同支持。为做好专项指南的征集凝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探索形成央地资金协同、区市科技创新资源集成联动模式,进一步提升各设区市科技创新工作组织能力,推动各设区市产业科技创新提质增效,推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重点园区创新发展,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专项申报指南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各设区市、各高新区着重从自治区“19+6+N”产业体系所明确的支柱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和重要产业(铝、机械装备、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石化化工、食品加工、高端绿色家居、轻工纺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海洋;数字经济、建筑等)中凝练科技需求,也可结合本市(本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建议。专项申报指南将主要包括以下4个类别: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支持各设区市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施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明确、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的中高端新产品。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高新区等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为目标,布局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园区内重点企业牵头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由设区市和自治区本级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区市联动专项。首批区市联动专项选取2个设区市进行试点,每个市的联动专项可获得自治区本级资金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支持提供对应配套资金的设区市立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鼓励广东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自行或联合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力量整合,切实推动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接续地。 三、征集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对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本市实际分别提出2个需重点支持的产业,每个产业凝练出8—10个攻关方向建议。各高新区可通过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出需重点支持的产业,由设区市科技局统筹推荐。如确有需要,各高新区管委会也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报相关建议。各有关单位如有相关建议,请与当地科技局联系并提交建议材料,由当地科技局统筹推荐。 (二)对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市(本园区)发展实际提出需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或成果转化需求建议。 (三)所提建议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复,也不能与已确定将以财政经费资助的其他专项(含平台基地人才专项等)内容重合。 (四)专项(项目)研发需求应来自于企业,能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 (五)专项(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为3年,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经济效益明显。 (六)专项(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配套资金与所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1。鼓励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七)提交区市科技创新联动建议的,需同步提供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配套财政经费支持的文件。 (八)专项(项目)参照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有关规定管理。产业科技创新类、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项目在对应设区市范围内公开竞争择优支持。 (九)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做脱密处理后报送。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形成后,请填写附件及附表,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和word版发至邮箱:fgzh@kjt.gxzf.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产业科技创新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陈栋量、陈诺 联系电话:0771—3216530、2632395 (二)产业园区发展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马璇迪 联系电话:0771—2613026 (三)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莫冰云 联系电话:0771—2630962 (四)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陈捷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六、其他 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建议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筛选,并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程序确定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准确理解设立、实施协同行动计划专项对本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吸收本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分析后精准提出专项指南方向的意见建议,争取通过专项的组织实施,切实达成提升本市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创新发展的目的,更好地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任务部署。 附件:1.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科技创新类、区市科技创新联动类).docx 2. 2025年度“协同”行动计划专项申报指南研究方向建议(产业园区发展类、粤桂科技成果转化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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