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之窗
信息之窗
最新政策
行业动态
研究院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等六项评价细则的通知
2024-07-01 16:28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6:2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
2024-07-01 16:16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遴选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4-06-28 10:4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97号)
2024-06-28 10:40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2024-06-27 15:12
1
...
4
5
6
7
8
...
15
首页
信息之窗
走进汽研
解决方案
教育培训
合作体系
党群文化
联系我们
信息之窗
信息之窗
最新政策
行业动态
研究院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之窗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科技合作领域产业研发需求的通知(桂科外字〔2024〕10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广西产学研合作大行动筹备工作,现征集科技合作领域产业研发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研发需求方向 围绕我区具有较好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的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智能机械、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绿色建造等产业领域,征集本行业、本领域产业关键核心研发需求,组织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对接合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研发需求建议内容 (一)研发需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关键技术难题、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或关键指标定量描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所提研发需求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已获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和自治区各级科技项目内容重复。 三、填报要求 (一)聚焦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区外高校院所建立合作机制,围绕广西产业创新发展,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为广西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凝练形成产业研发需求。相关研发需求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提出,鼓励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提出研发需求。 (二)相关研发需求应切合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3—4年内能实施完成。 四、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研发需求征集具体事务由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以无纸化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登录广西产业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s://www.gxiit.cn/),通过自行注册账户登录广西产研院科技赋能产业中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系统),待其中“2024年度科技合作领域研发需求征集表”页面开放后在线填报提交。同时,申报单位还需填写研发需求征集表(见附件),经单位CTO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二)赋能中心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需求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申报受理期内支持多次修改,以受理截止日前最终提交版本为准。 (三)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申报单位自行开展脱密处理后填报。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电话:宁 毅 0771—5311089 技术服务电话:覃业晟 0771—5313006 附件:2024年度科技合作领域产业研发需求征集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6
2024-0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补助资金的通知
桂工信综合〔2024〕80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开好局“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号)要求,全力实施好工业、数字经济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推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向好,奋力实现工业经济一季度的目标,现组织开展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一)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 2023年产值实现正增长且在2024年一季度产值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2023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家及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实现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以下类同); (2)2023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25亿元且同比增长8%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有色、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电子、造纸、饲料、粮油、制糖、水电热气生产与供应行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4)对于其他企业,2023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4年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 备注:该政策与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3.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 1.支持对象。 2023年产值负增长但2024年一季度产值环比2023年四季度实现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糖企业除外)。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2023年度产值排全区前500名规上工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家及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 (2)2023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25亿元且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8%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有色、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电子、造纸、饲料、粮油、水电热气生产与供应行业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或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净增1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 (4)对于其他企业,2023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 3.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环比2023年四季度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 (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三)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1.支持对象。 2023年4月—12月新建投产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有色、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电子、造纸、饲料、粮油、制糖、水电热气生产与供应行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形成无基数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2)食品(饲料、粮油、制糖除外)、医药、纺织服装与皮革、木材加工行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形成无基数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备注:该政策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政策不可同时申报。 3.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奖励金额不足万元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四)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 1.支持对象。 2024年1月—3月新增上规入统(含2023年年报第二批上规)的工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支持对象可以申报: (1)2023年年报第二批上规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2)2024年1—3月新建投产上规的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形成无基数产值2000万元以上。 3.补助标准。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3年年报第二批上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投产上规企业,按不超过2024年一季度产值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五)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 1.支持对象。 2024年春节期间(2月8日至19日)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支持对象不含以下类型企业:(1)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2)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申报条件。 2024年春节期间日均外购电量不低于2023年12月日均外购电量的60%,其中:长流程钢铁、铝、铜冶炼企业在春节期间日均外购电量不低于2023年12月日均外购电量的85%。 3.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2024年1—2月产值规模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或2024年1—2月产值同比净增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按不超过2024年1—2月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予以补助(取整数,奖励金额不足万元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比例。 4.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2024年春节期间及2023年12月每日用电佐证材料; (3)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5.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二、支持项目加快投资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可以申报: (1)项目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同比增长,或项目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等手续完善。 2.补助标准。 (1)投资增量补助。对项目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较2023年一季度投资增量部分,按最高不超过增量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2)重大项目补助。2024年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0.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两类补助条件的,仅享受其中一类补助。本补助比例为上限标准,补助比例可按照资金额度、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整。本补助政策为一季度重点工业项目扩大投资专项政策,此前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本补助政策。 3.申报材料。 (1)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申报表(附件6); (2)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投融资处,联系电话:0771—8095227,邮箱:trzc@gxt.gxzf.gov.cn。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 1.支持对象。 广西区内整车生产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4年一季度完成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产量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广西区内整车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完成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7);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汽车处,联系电话:0771—8095126,邮箱:qcc@gxt.gxzf.gov.cn。 (二)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1.支持对象。 (1)参加广西工业服务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对接活动、“广西好品”东盟专场供需对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 (1)参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举办的广西工业服务保障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产销对接活动、“广西好品”东盟专场供需对接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生产企业,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且增量超过300万元的,按其产值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取整数,奖励金额不足万元不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等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8); (2)企业一季度产值情况表; (3)企业参加或举办促销活动材料,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银行转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gxgxtscktc@163.com。 (三)支持工业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 1.支持对象。 2024年一季度采购额同比增长10%以上、2023年产值排全区前500名的区内工业企业。 备注:采购区内工业企业工业产品(或工业原料),要求区内上下游采购工业产品企业间无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不是控股公司或子公司或直系亲属等)。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同比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9); (2)企业一季度采购情况表; (3)企业按申报奖补金额提供相对应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等;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gxgxt (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1.支持对象。 广西区内新开拓境外市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开展出口贸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参加境外经贸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补标准。 (1)对2024年一季度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新开拓境外市场出口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原已开展出口贸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一季度出口额同比增量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2023年第二季度及以后才开展出品贸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照新开拓境外市场条款(1)执行。 (4)具体奖励资金限定在资金池总额之内,按照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进行安排。 (5)在境外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以及组织展销会等活动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交通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企业一季度出口情况表; (3)企业按申报奖补金额提供相对应的采购合同、出口清单、发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参加境外经贸活动的企业提供参加人员食宿、交通票据等凭证。 (4)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市场开拓处,联系电话:0771—8011006,邮箱:gxgxtscktc@163.com。 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一)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4年一季度企业完成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 (2)企业不在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规定的工序或产品范围,具备独立电量计量条件。 2.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一季度外购电量较基数电量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产值同比增长8%(含)—11%的每千瓦时补助0.10元,产值同比增长11%(含)—13%的每千瓦时补助0.14元,产值同比增长13%(含)—15%的每千瓦时补助0.18元,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千瓦时补助0.20元。对于基数电量为0的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助。 备注:基数电量为2023年一季度两部制外购电量,超出基数电量的两部制外购电量为增量电量。本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补助资金按5.27亿元总量控制,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总量超出预算规模,将调整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供电等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经济运行处,联系电话:0771—8095273,邮箱: jjyxc@gxt.gxzf.gov.cn。 (二)“工业流动资金贷”产品。 1.入库标准。 (1)重点支持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确定的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企业清单中的有关企业,申请入库企业需明确2024年一季度产值绩效目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择优推荐入库; (2)2023年已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推荐名单的企业需重新申请入库,其中:获2023年“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额度支持但未按要求用于扩大生产的企业,本次不得申请入库; (3)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前还款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流动资金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申报流程。 (1)市场主体向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名单库; (2)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办理入库。 3.支持方式。 (1)贴息比例及金额。 “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2)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工业流动资金贷”单独列账、按季核算,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桂惠贷”2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4)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工业流动资金贷”和“工业项目贷”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用,共75亿元。 (6)绩效考核要求。 4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市县对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退出“工业流动资金贷”入库名单,退库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3.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31,邮箱:zhc@gxt.gxzf.gov.cn。 (三)“工业项目贷”产品。 1.支持对象。 (1)重点支持2024年一季度完成工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申请入库项目单位需明确2024年一季度投资绩效目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择优推荐入库; (2)2023年已纳入“工业项目贷”推荐名单的项目单位需重新申请入库,其中:获2023年“工业项目贷”贷款额度支持但未按要求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本次不得申请入库; (3)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市场主体,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前还款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项目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申报流程。 (1)市场主体向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纳入“工业项目贷”名单库; (2)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办理入库。 3.支持方式。 (1)贴息比例及金额。 “工业项目贷”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与“工业流动资金贷”累计贴息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工业项目贷”单独列账、按季核算,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工业项目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利率上限参照2024年“桂惠贷”2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 (4)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工业项目贷”贴息期限最长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5)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工业项目贷”和“工业流动资金贷”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用,暂定75亿元。 (6)绩效考核要求。 4月中旬开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市县对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退出“工业项目贷”入库名单,退库单位原则上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4.责任处室。 投融资处,联系电话:0771—8095227,邮箱:trzc@gxt.gxzf.gov.cn。 五、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收集申报材料。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汇总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除工业流动资金贷、工业项目贷外,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降本增效的所有申报材料打包统一报送,于2024年4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奖补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对拟奖补名单予以公示。 (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奖补名单及金额报送给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计划,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总量按5.27亿元控制,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补助资金以万元为最小单位,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二)申报企业需在广西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在广西经营、可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在广西区内进行入统的;申报支持项目加快投资政策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包含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单位。申报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对违反规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项目实施问题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视情况取消其2到5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资金申报资格。 (三)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对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请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及培训内容主动向企业解答。各市汇总的申报材料邮寄给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潘鸿涛,0771—8095234;邮箱:zhc@gx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608室,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3.支持新建投产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 4.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补助资金申报表 5.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6.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7.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奖补资金申报表 8.支持举办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报表 9.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补助资金申报表 10.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奖补资金申报表 1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 12.企业申报承诺书 文件下载: 附件1: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2:支持负增长企业加快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3:支持新建投产入库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4:支持拟上规企业加快上规入统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5: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产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6: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加快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7:支持汽车企业增产扩销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8:支持产销对接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9:支持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补助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10: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奖补资金申报表.xls 附件11:阶段性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12:企业申报承诺书.docx
08
2024-0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4〕78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桂市监函〔2024〕26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分析标准研制修订需求,按要求做好标准的规划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盖公章纸质文本报送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由我厅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吴 织,0771-8095253 周海燕,0771-8095270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 2.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样式) 3.2024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样式) 4.调查分析报告(样式) 5.有关法律法规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函.ofd 附件2.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样式).wps 附件3.2024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样式).wps 附件4.调查分析报告(样式).wps 附件5.有关法律法规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供参考).wps
07
2024-0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桂科计字〔2024〕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谋划2025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市及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征集工作,征集的建议将按程序凝炼统筹纳入“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请结合本部门(行业)、本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凝炼科技需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以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从我区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出发,持续化、系统性组织开展“平原造山”式攻关,从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我区各行业可持续发展、社会民生建设、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开展持续性科研攻关。征集事关工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以及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创新与转化应用、厅市会商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 (二)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优化调整各类创新平台的支持方式,进一步聚焦绩效贡献,按照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基础研究类以及国家级平台予以相应支持,以及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科普能力建设。 (三)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发挥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四)广西自然科学基金。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广西重点、优势产业或广西社会发展共性关键科学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国家战略,开展将来有望列入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前期基础研究。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研发需求征集以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单位请通过账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gkg.kjt.gxzf.gov.cn/egrantweb/ktjy),待“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表”页面打开后,在线填报提交(系统未开放时可先按照附件填写)。 (二)研发需求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受理期内支持多次修改,以受理截止日前最终提交版本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科技局积极发动所辖区域企业、高校院所积极填报。 (二)研发需求来源于企业的,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提出,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企业研发需求应已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需经企业首席技术官(CTO)签名后提出,若无CTO则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提出。 (三)研发需求内容不能与已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内容重复,考核指标可量化,经济效益明显。 (四)研发需求要切合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2—3年内能实施完成,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和可量化绩效目标。 (五)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申报单位自行做脱密处理,然后填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莫炳辉 谢美清 联系电话:0771—2630995,0771—2633078 附件:“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06
2024-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组发〔2022〕10号,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23年12月下旬开始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聘用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区自主创业的人才,以及在我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申报人申报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 二、认定的受理程序 (一)A层次人才 无需经过认定程序,由所在单位直接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B、C、D、E层次人才 1. 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向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八桂英才网”线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 (3)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非全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为自主创业人才及自由职业者的,由其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所在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出具推荐意见),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 2. 受理申报材料。“服务平台”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尚未齐全的,主动联系申请人或用人单位补充完善。 3. 报审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平台”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审定、审批和发证。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部署,也是吸引集聚和用好留住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营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2018年4月以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人才,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三)受理首批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2024年起,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下半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四)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或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下载。 (五)向“服务平台”申请的,需报送《申请表》一式两份,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数据光盘一张。在“八桂英才网”申请的,需通过人才认定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生成《申请表》后经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文档上传系统。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黎琼灿,0771—5505003; 赖晓明,0771—381866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26
2023-1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72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需要和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本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但无补正机会,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8:00,通过形式审查的所有项目须于12月1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好项目财政科技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对结余经费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特别提醒 我厅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获取项目等工作,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839406384、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0771—2618455。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093619。 附件:1. “广西科技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申报指南.doc 2.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 3.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2
2023-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75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有活动、有成果的标准,加大创新投入,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小试、中试能力建设,促进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研发场所,夯实和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机构基础条件;通过新增小试、中试设备,实验仪器、检测设备、相关软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使企业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人才培养、成果产业化等相关创新条件进一步完善,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的项目;其他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项目(产学研共建基地等)。项目有利于提升我区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强创新能力,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企业为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项目允许牵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共同出资。 (四)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需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五)项目分为前期工作、新开工、续建、竣工完成等类别,原则上2024年需实质性开工建设。 (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七)申报单位拥有市级以上(含)经认定或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项目,以及企业近三年内在人才队伍建设、承接重大攻关课题、研发成果水平及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予以重点研究支持。 (八)项目建成后,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研发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平台进一步升级,小试、中试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取得突破。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积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库(附件表格)于2023年11月24日前行文上报至我厅,对推进实施情况好,成效显著的入库项目,我厅将在新一轮工业振兴资金安排上择优研究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余燕军,0771-8095305 吴 织,0771-8095253 附件:2024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库.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9日
10
2023-1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储备项目入库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2023〕73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工业企业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项目产业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储备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企业已掌握或破解产业创新发展重大瓶颈问题的关键核心技术,并结合广西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计划在我区进行大规模产业化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后能填补国际或国内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空白短板,替代进口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二、重点方向和范围 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战略等新兴产业,以及锻造汽车、机械装备、高端金属材料、绿色化工、绿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细分领域长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高效融合,打造具有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形成稳定、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国家利益和国家竞争力密切相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服务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和关键环节的行业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为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的工业企业,且中方拥有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三)原则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项目已立项(核准或备案),明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用地报批、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原则上在2年内建成投产,项目预期成效可量化分析。 (五)项目业主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六)对已获得科技部门支持的科技“尖锋”专项等项目,其验收后进行产业化应用的,一并推荐申报。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推荐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积极对接产业链“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广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表(附件表格)并行文上报至我厅,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邮箱,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二)本次申报项目,是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的重要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广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库,为后续遴选支持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余燕军,0771-8095305 吴 织,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附件:广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3日
03
2023-11
1
...
4
5
6
7
8
...
12
首页
信息之窗
走进汽研
解决方案
教育培训
合作体系
党群文化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