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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89号)
2025-07-14 14:4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智果”行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的通知(桂科发〔2025〕282号)
2025-07-14 14:4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5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5〕279号)
2025-07-07 10:00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桂科发〔2025〕270号)
2025-07-07 09:55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54号)
2025-06-24 09:54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7号)
2025-06-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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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5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桂科发〔2025〕27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组建领域 重点聚焦自治区“19+6+N”重点产业布局,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探索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生成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群成为创新集群。 二、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2类及以上的多个单位组成。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科技型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以上。 2. 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3. 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其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 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5. 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的责任单位,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总责。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参与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创新联合体内的功能定位,分为核心层单位、紧密合作单位和一般协作层单位。其中“核心层单位”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与牵头单位在创新联合体方向上有紧密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的单位;“紧密合作单位”指与牵头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可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单位;“一般协作层单位”指其他的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可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以下运行制度: 1. 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创新联合体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决定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 2. 技术咨询机构。由来自成员单位的领军人才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的咨询与审核。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由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本领域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在项目研究方向上拥有决定权,在科研经费及人员选聘上有管理权。 3. 常设执行机构。根据创新联合体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 研发投入及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要求及研发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利益保障制度。应明确创新联合体收益(含知识产权)的范围,约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保护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创新联合体项目投入产出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开放发展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合体要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合体外转化的义务。 (五)其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三、组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牵头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见附件1),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见附件2)。由牵头单位将填写好的自治区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 (二)在线申报。牵头企业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广西+名称+创新联合体”。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设区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审核报送。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8月8日18:00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报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经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评审评议。按照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申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组开展答辩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组评审专家代表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创新联合体建议对象。 (五)审定公布。评审评议结果按有关程序报审后并公示后,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71—5330527,0771—5314362,0771—26130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966118、0771—5873812 违纪投诉:0771—2639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wp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wps 附件:3. 附件清单.wps
07
2025-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桂科发〔2025〕27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桂科外字〔2021〕126号)相关内容。 二、申报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主要包括线上填报、线上审核、申报推荐、纸质材料报送等程序,请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办理流程》(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流程》(附件2),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及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应当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2—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2)中所明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聚焦特定专业领域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wfw.gxzf.gov.cn/)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3)。待受理审核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打印、签字盖章送至所属地推荐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或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择优推荐。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8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纸质材料(1份,签字盖章并胶装成册,含附件2—1和附件2—2所明确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电子版(PDF格式),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4)报送至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逾期或签章不齐全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政策支持 对通过评审获得认定的合作基地,后续可优先获得申报广西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本年度最多申报1家合作基地。 (二)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工作,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合作基地申报材料接收: 1. 联系电话:0771—3370895、3370896、2637698; 2. 材料接收电子邮箱:cgb@kjt.gxzf.gov.cn; 3. 材料送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德路3号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904室,邮政编码:530007。 (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771—587309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办理流程.wps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流程.wps 附件: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佐证材料清单.wps 附件:2—3.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操作指引.wps 附件:2—4.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推荐名单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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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5年“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5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实施2025年“人工智能+”领域项目,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工智能行动的指示要求,我厅通过对广西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调研,计划组织一批2025年“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发布2025年“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7月1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7月18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自治区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自治区科技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联系:0771—209369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2. 2025年“人工智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wps 附件:3.“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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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规字〔2025〕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更好地服务于“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教〔2021〕176号)、《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桂基金办〔2025〕3号)、《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基金办〔202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是指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发起设立,通过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出资,与企业、市县财政、社会资本等按照市场化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类投资基金。转化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转化利用国内外各类先进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在广西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 转化基金应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规划和部署,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现代特色农林业、海洋经济、绿色低碳技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投资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后续转化,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研究成果转化,先进地区优质科技成果来桂转化,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转化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确定转化基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研究制定转化基金相关监管配套制度。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是转化基金财政出资主体。 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提出转化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研究提出转化基金设立方案,配合引导基金对转化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审;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基金投资指引,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荐备投企业,开展转化基金推介活动,为子基金管理人和企业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和通道,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广西;负责跟踪基金投资进展情况,可视情况委派观察员,协同做好转化基金投后管理和投资赋能;负责制订转化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配合基金管理办公室开展对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相关预算管理;落实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对政府投资基金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报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负责转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转化基金设立方案提出的审核意见,研究办理批复;负责组织开展对引导基金整体运营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 引导基金公司履行转化基金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出资各类转化基金;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对转化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审,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并征求专家意见后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转化基金管理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定期报送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对已投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章 转化基金设立 第九条 转化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转化基金直接开展股权投资,也可以联合其他出资人再设立基金后开展投资。 第十条 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为主的转化基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出资到单支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多级财政共同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70%。转化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转化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具体期限由各出资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结合财政年度预算、投资计划、被投企业项目或基金投资进度等情况出资转化基金,原则上与其他同类出资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同步实缴到位。 第十三条 转化基金管理费由转化基金出资人与转化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年度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且对政府出资部分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对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计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母子架构基金管理人为同一机构或其关联方的,政府出资部分年度管理费合计原则上不超过上述标准。 第十四条 转化基金设立方式包括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区市财政性资金、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第十五条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统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自治区科技厅申请设立转化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转化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第十六条 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第十七条 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转化基金的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有较强的募资能力; (二)必须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1年以上合作经历,拟合作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需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 (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2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六)基金管理机构或关联方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1%; (七)有切实可行的募资方案和投资计划; (八)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八条 申请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的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转化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二)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意向书或出资能力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机构近期的审计报告; (四)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十九条 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除需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备案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转化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资价格在不高于基金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转化基金设立流程: (一)意向征集。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年度总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向,通过公开渠道征集、定向征集、市场化磋商等方式,征集转化基金设立意向。 (二)方案编制。自治区科技厅指导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转化基金的主发起人,根据相关要求编制转化基金设立方案。 (三)方案审核。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对转化基金设立方案及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经初审反馈需补充资料的,申请机构需完善申报材料重新提交。 (四)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公司对符合筛选标准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立项审核,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转化基金设立方案尽职调查,征求专家意见后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五)批复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转化基金设立方案转送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相关审核意见后办理批复。 (六)基金备案。引导基金公司与转化基金出资人签署合作(合伙)协议。转化基金开展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按市场化方式投资企业项目或联合其他出资人再设立基金后开展投资。 第二十一条 转化基金应按照规定做好备案工作,并按照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运作。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科技厅建设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成果库),经市县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组织专家筛选优秀项目入库,供转化基金择优遴选投资项目。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自治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直接进入自治区科技成果库。 第二十三条 转化基金及其子基金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投资额度占基金规模60%(含)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科技型企业原则上为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等认定标准的企业。转化基金及其子基金原则上不控股被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鼓励转化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自治区科技成果库入库项目。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公司原则上不参与转化基金的日常管理,可商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向转化基金委派观察员,行使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转化基金管理机构执行管理事务,负责“募资、投资、管理、退出”运营工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应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做出投资决定后,应在实施投资前3个工作日报告引导基金公司。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充分发挥转化基金股权投资与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资金无偿补助的互补作用,对具备市场化投资条件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自治区科技成果库并推荐转化基金投资。 第五章 转化基金退出 第二十七条 转化基金按照有关协议约定或评估价格,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权回购、清算退出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投资退出、收入分配和清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引导基金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转化基金其他出资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转化基金退出,退出价格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计算,但原则上不得低于转化基金实缴出资本金及按银行活期存款计算的利息之和: (一)转化基金方案获得批准后,未按规定程序完成设立手续超过一年的; (二)引导基金向转化基金账户拨付资金后,转化基金未开展投资超过一年的; (三)转化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目标的; (四)转化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五)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变更等)且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六)转化基金运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七)其他不符合转化基金章程和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转化基金存续期内,鼓励转化基金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转化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转化基金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 第三十条 转化基金存续期结束时,转化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转化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约定的门槛收益率的,转化基金可按照投资项目对广西产业发展的贡献、效果,可以将不超过100%的应分配的超额投资收益(扣除门槛收益)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他出资人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引导基金公司加强对转化基金的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审查基金管理机构报送的基金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转化基金管理机构应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十二条 转化基金的待投资金应存放托管银行,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转化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账户托管手续。托管银行与转化基金主要出资人、转化基金管理机构之间不得有股权和亲属等关联及利害关系。 第三十三条 转化基金账户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定期向出资人披露资金使用信息。 第三十四条 转化基金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托管账户,不得循环投资。 第三十五条 充分尊重科技成果转化“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特性,遵循基金投资运作客观规律。支持基金管理人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引导基金公司定期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报告转化基金运营情况。转化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运行报告和会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重大事项应在发生后10日内向引导基金公司进行披露。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转化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引导基金制定转化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各类转化基金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转化基金改进投资运营、后续基金投资、优化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基金管理机构奖优罚劣。 第三十八条 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在履行有关职责、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只承担行政监管责任,不承担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责任,在依法依规完成行政监管程序和工作后,按照有关规定对转化基金、被投企业出现损失、风险予以免责。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引导基金投资转化基金的收入。一经发现和查实前述行为,除收回有关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转化基金按规定依条件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国有股转持、财政扶持等政策。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应在转化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5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子基金,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桂科规字〔202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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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5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要求,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实验室总体建设方案,按照“一事一议”组建自治区实验室。现发布广西林业实验室、低碳智能动力实验室、现代运河实验室、低碳技术与绿色化工新材料实验室、广西高端工程装备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纳入“垒台”行动计划管理,详见附件1—5),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5年7月1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7月18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自治区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自治区科技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5314362、5318719,监督电话:0771—5318719。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联系:0771—2615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 6月16日 附件:1. 广西低碳智能动力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wps 附件:2. 广西林业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wps 附件:3. 广西现代运河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wps 附件:4. 广西高端工程装备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wps 附件:5. 广西低碳技术与绿色化工新材料实验室建设专项申报指南(2025年).wps 附件:6.“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须知.wps 附件:7.“垒台”行动计划(广西科技创新平台计划)—自治区实验室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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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建设2025年首批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通知(桂科发〔2025〕2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迅速形成对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申报建设工作。 请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推荐,请区内外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按照《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引》明确的申报条件,及根据拟申报建设的平台类型,对应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2、3),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gkg.kjt.gxzf.gov.cn)积极踊跃申报。2025年首批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蒋从政,0771—2630951。 人工智能新型研发机构类型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陈诺,0771—2632395。 人工智能联合创新中心类型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马璇迪,0771—2613026。 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类型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杨锋昌,0771—2633079。 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771—966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申报表(人工智能新型研发机构类型).docx 附件:2. 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申报表(人工智能联合创新中心类型).docx 附件:3. 广西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申报表(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类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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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再次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5〕24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35号),为引导支持我区单位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我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规定通过自治区级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为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创新主体积极申报,现对全社会再次公开发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至6月16日18:00期间,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报有关材料并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8:00,本次申报无补正机会,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6月20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本批项目按照“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申报和管理。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 三、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5314362、5318719,监督电话:0771—5318719。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839406384、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对本通知申报须知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8455。 如对申报指南内容及相关涉及专业领域问题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0771—2093619;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0771—280395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配套项目申报须知.wps 附件:3.“赋能”行动计划(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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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关于征集柳州市2025年度第二批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广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暨产业集群创新基地,现组织开展柳州市2025年第二批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有意向的企业申报,根据《开放场景征集说明》(附件1)筛选具有实施可行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的开放场景项目,填写《柳州市2025年第二批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附件2),于2025年6月12日下班前汇总报送至我局创新和信息化推进科邮箱(xxhtjk2831488@163.com),第一批已经发布的清单无需再次报送。市属企业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的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进行择优推荐并公开发布,加强宣传推广,促进供需对接合作,推动应用场景落地见效。 附件:1.开放场景征集说明 2.柳州市2025年第二批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韦颖昆,0772-2831488) 附件:1.开放场景征集说明.wps 附件:2.柳州市2025年第二批人工智能开放场景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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