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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广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2024-10-10 16:0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科技顾问聘任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10-10 16:00
柳科通〔2024〕44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2024-10-09 16:29
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2024-09-29 11:21
关于开展柳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预报名的通知
2024-09-29 11:17
自治区科技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发〔2024〕200号)
2024-09-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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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 为全面摸清我市智改数转发展现状,找准问题短板和发展需求,理清建设重点和转型路径,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两化〔2024〕433号)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请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核对及更新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会同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更新企业联系人相关信息、诊断工作联系人相关信息,于7月1日前报送最新名单及联系信息等至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邮箱:xxhtjk2831488@163.com。 (二)请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最新规上企业名单,组织企业登录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http://guangxi.dlttx.com)(平台操作使用说明见附件),开展数字化转型规上企业全覆盖线上自诊断工作,并跟踪汇总填报进度情况。 (三)请各地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根据最新企业名录具体联系指导企业进行诊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确保8月底前完成规上工业企业诊断全覆盖;每月1日、15日将最新工作进度提交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驻地实体经济服务员工作分队建立联动配合的协同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负责人,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跟踪诊断工作进展情况,提升工作效率和成效。 (二)高度重视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齐心协力把诊断工作抓实抓细,摸清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现状、转型需求及存在困难,为下一步理清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提供重要支撑。 三、其它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的管理账号为之前报送工作联系表中登记的手机号。 (二)诊断结果将逐步纳入每年自治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遴选依据和重点项目资金支持依据。 (三)市工信局将依托工业互联网“百场路演”活动平台,组织专家前往各县区开展智改数转诊断专题培训和填报指导工作,全力协助县区工信部门、实体经济服务分队做好诊断服务工作。 附件: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覃希昌,刘慧敏,0772-2831488。) (此件删减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广西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平台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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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9月30日截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媚、尹仁湛 联系电话:0771—5336935、2093690 附件: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方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01
2024-07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遴选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1号)文件精神,对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估遴选,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指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二、培训项目申报条件 (一)培训资质:在柳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内且具有上述培训项目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信誉良好,无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场地设施资质:具备与培训项目(工种)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 (三)师资力量:申报机构要具备自有培训师资,其对应的培训讲师人数不少于2人(多资格培训讲师可重叠),专职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四)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近3年有组织开展企业学徒培训且鉴定证书通过率较高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遴选: 1.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 3.出租、出借办学资质或补贴培训资质的情形,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至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或者挂靠其他培训机构和进行合作办学的; 4.不严格执行培训纪律和要求,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对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未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整改的; 5.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培训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三、培训任务指标 2024年市本级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900人。承接机构优先对学徒培养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的企业中组织学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各企业结合岗位确定,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职业培训机构将相关材料传至指定的电子邮箱cyzdk2009@163.com进行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遴选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2、承接机构相关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3、承接机构与学徒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理论教师(2名以上); 4、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计划(含生源情况); 5、承诺书。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若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违反《培训承诺书》有关条款、培训效果较差等情况,市就业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其培训资格,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增补。 (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任务或中选后不诚信履约、中途放弃办学、放弃培训等情况,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不得参加接下来三年内市就业服务中心的职业培训遴选活动。 (三)为进一步规范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应在每季度末主动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本季度培训开展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培训期满参加考试取证成功后,要及时报送补贴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于本期培训班取证后6个月内报送补贴申报材料。逾期不报送的,造成的相应后果由培训机构自行承担。 附件:1.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遴选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遴选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遴选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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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实施好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现就2025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专项类型 本次发布申报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包括自治区科技厅与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医学科学院、广西科技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分别设立的6个专项。 二、联合专项申报对象及重点支持研究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联合专项申报须知、申报书模板分别参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的附件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中有关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72092、589260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专项业务咨询 具体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四)其他业务咨询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0771—2631652、2615098;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0771—2614210、2618455。 附件:1.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壮瑶医药联合专项申报指南.doc 2.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区域高发疾病研究联合专项申报指南.doc 3.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主动健康与常见病多发病联合专项申报指南.doc 4.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桂林医学院)申报指南.doc 5.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右江民族医学院)申报指南.doc 6.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广西科技大学)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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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二)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三)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 三、贴息流程 (一)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二)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三)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地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在收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级财政部门。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 (五)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 (六)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经办银行审贷责任,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审核质效,支持政策精准落地。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及测算表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地报送的申请情况,预拨贴息资金并在下一年度统一结算。 (二)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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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通知
桂工信科新〔2024〕46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4〕418号)精神,为强化提升我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现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食品安全体系等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五)申报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www.gxgycx.com/)进入“认定类-质量管理标杆”栏目申报,填写数据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8:00。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相关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8月2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后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质量管理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管理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申请2024年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并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质量管理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并在年底进行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kxc@gxt.gxzf.gov.cn 附件:1.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 2.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表 3.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经验总结材料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遴选说明.doc 附件2: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申报表.doc 附件3: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经验总结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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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桂科发〔2024〕8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辖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我厅2022年发布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4210、2618455。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1. 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对应指南:方向35。 联系电话:0771—3216530。 2. 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对应指南:方向29、30、34、39、40、41、42,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联系电话:0771—2631652。 3. 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对应指南:方向1、2、3、9、10、11、12、13、14、15、16、26(子方向1)、33。 联系电话:0771—2093619。 4. 社会发展与科技安全处,对应指南:方向4、5、6、7、17、18、19、20、21、22、23、24、25、26(子方向2)、27。 联系电话:0771—2093613。 5.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对应指南:方向28、36、37、38、47、48、49、50。 联系电话:0771—2632965。 6.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对应指南:方向31、43、44、45、46。 联系电话:0771—2633078。 7. 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应指南:方向8、32。 联系电话:0771—2637698。 附件:1.“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doc 2. 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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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衔接,根据《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实施方案》(柳发改社会〔2024〕1号),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正常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重点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的企业,即制糖、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产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优质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面向制造业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软件信息技术、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港航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健康养老、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企业。 (三)重点围绕构建柳州市产教融合目标产业体系,围绕柳州市升级壮大“老字号”(汽车、钢铁、机械三大主导产业,林木加工、化工及日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字号”(新能源汽车、能源电子、智能家电、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食品产业)的上下游企业。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实习实训、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市域产教联合体或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2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实习实训。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或参与自治区级现场工程师项目。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或企业技术骨干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兼任教师授课。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院校不限地域)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支持措施 纳入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入库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三)优先将入库企业参与共建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将入库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支持。 (四)优先将职业院校场地、设备和师资等优质资源与入库企业共享。优先为入库企业职工定制培训课程(教材)。对通过企业订单班确定培养的学生,优先支持其取得企业岗位所需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五)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政府或行业部门举办的相关产业年会、论坛等各类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可减免相关费用。优先支持入库企业参与由市属院校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培训。 (六)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随表详细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各级政府各类文件、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技术技能培训协议、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共享知识产权证书、各类校企合作成果证明、成果转化证明、新闻宣传报道、各类实习、教学、实训场地现场照片、成果实物照片等校企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材料均可,涉及商业敏感信息的应隐去相关内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12日前,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等方式,将一份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送至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制作成PDF格式,同步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柳州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字样。 市发展改革委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521室,联系电话:0772-2618177,电子邮箱:lzsjwsfk@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2-2802056,电子邮箱:liuzhouzc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2-2825472,电子邮箱:lzzynljs@163.com。 五、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柳州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基本信息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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