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之窗
信息之窗
最新政策
行业动态
研究院动态
通知公告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04 16:3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4年广西产学研合作大行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通知(桂科发〔2024〕104号)
2024-07-04 16:26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方向38: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子方向1:高新区设立与升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4〕106号)
2024-07-04 15:35
关于印发《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考核指标验收权重评价细则(试行)》等六项评价细则的通知
2024-07-01 16:28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6:21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发〔2024〕99号)
2024-07-01 16:16
1
...
16
17
18
19
20
...
28
首页
信息之窗
走进汽研
解决方案
教育培训
合作体系
党群文化
联系我们
信息之窗
信息之窗
最新政策
行业动态
研究院动态
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之窗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广西科技“尖锋”行动方案》,现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要求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其他申报要求及申报步骤详见申报须知(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本批项目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专业机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高新技术处、农业农村处联系:0771—2693619,2618709。 (三)“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四)其他业务咨询:详见申报须知。 附件:1. 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doc 2.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 3.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
2023-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机械〔2023〕2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各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制造业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 (二)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须获得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认定,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赋能、绿色化制造、安全化管控和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现代化工厂。 (三)申报“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的企业,在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到6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申报“广西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相关车间的数控设备、智能制造装备及软件系统等相关投入需达3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企业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申报内容须符合《广西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附件1)中的具体要求。 (六)申报的项目已建成,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2、3、4),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我厅。 (二)组织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查。对通过初审的企业,组织专家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审查。 (四)现场答辩。对通过审查认定的企业(仅针对申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答辩。 (五)公示认定。对通过审查认定/现场答辩的企业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公示的企业给予认定并授牌。对自治区认定的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和数字化车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由各市汇总后U盘拷贝,包含盖章版扫描件、word文档、对应申报类别的的实景照片和视频)报送我厅。联系人及电话:梁倩,0771-8095423;邮箱:jxc@gxt.gxzf.gov.cn。 附件:1.广西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2.2023年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3.2023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申报书 4.2023年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5.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doc 附件-2: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3: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4:广西数字化车间申报书.doc 附件-5:广西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示范企业、数字化车间认定推荐汇总表.doc.doc
14
2023-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26号)
各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优化整合方案》等文件精神,激发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活力,更好发挥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现就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集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属于广西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联动专项,根据各设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会同设区市支持获得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等。项目按照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优先支持2022年通过首次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具体名单见附件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市科技局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填报申报书(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申报须知(附件4)。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结合推荐指标要求择优推荐。 (三)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拟立项建议清单,自治区科技厅向各市科技局反馈评审结果。 (四)自治区科技厅分别会同各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商洽,结合高企项目资金测算结果,提出自治区本级经费支持的年度拟立项项目建议。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系统填报。本批项目申报书在系统上通过推荐部门审核并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5月25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及时审核推荐。 五、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业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771-2618481、2093690。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633078。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2年通过首次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 3.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4.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13
2023-04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22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按附件2所列目录清单整理盖企业章后做成pdf上传),提交后即完成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将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汇总制成光盘(一式一份)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版发中小企业发展处邮箱)。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四、其他事项 各市要组织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申报的数量。 联 系 人:莫壮严、何莉环 联系方式:0771-8095259、8095233 电子邮箱:gxgxtzxc@163.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广西) 4.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广西).docx 附件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12
2023-04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外字〔2023〕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相关科技合作协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开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本年度设立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引导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长三角等东部发达地区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建立机构间合作机制,以合作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突破核心技术为目标,带动广西相关产业发展。现就该合作项目集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须由广西企事业单位联合至少1家长三角等东部发达地区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必须就本次联合申报签订法人机构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必须明确项目合作的形式、分工和经费分配等内容,协议或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项目实施全程; (三)本项目不限企业牵头申报。符合条件的广西区外单位可牵头申报。其他与申报对象相关的要求详见申报须知(附件3)。 二、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广西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023版)》(附件1)研究内容及考核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的研究方向,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填写时,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广西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申报须知(附件3)。 (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系统填报。本批项目申报书在系统上通过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并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业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0771-3216530;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633078。 附件:1. 广西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指南(2023版).doc 2.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doc 3.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8
2023-0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桂科基字〔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我厅于2023年1月16日发布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3〕3号),组织开展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专项集中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3月13日前完成申报。结合形式审核情况,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截止时间调整至2023年5月10日 申报书在系统上通过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调整至2023年5月10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新的项目。 二、材料补正截止时间调整至2022年5月20日 申报材料提交后,需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调整为5月15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各申报单位要随时关注,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及时补正。 三、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和补正时间开展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受理等相关事项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52295、0771-5885730。 (二)系统填报等相关事项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2356。 (三)科技政策咨询等相关事项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771-2618795;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63307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广西新能源汽车实验室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3〕3号)
23
2023-0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3〕1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共634项,总投资1949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520亿元,其中列入自治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364项,2023年计划投资472亿元。各市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能评、环评等各类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实施建设。并紧密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完成年度建设和投资目标。 附件: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7日 文件下载: 附件: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表.xls
14
2023-03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及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库推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采用厅市联动方式,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支持新材料、动力电池、汽车、机械、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优先支持科技招商成果显著、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重点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重大政策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市。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培训相关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要求企业牵头,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总配套资金不低于1:3,其中联动设区市按不低于1:1配套科技经费投入。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开展平台创新能力提升。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企业为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10人以上),发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提质增效,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原则,围绕汽车、医药、铝、糖、电子信息、新能源电动车等重点产业,加速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我区高新区、桂林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农高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区域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研发合作及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项目要求: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项以上,年新增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引进或培养高级工程师2人以上,培训相关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举办区域学术交流会3次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配套资金不低于1:3。 支持强度:每项100-30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面向广西产业发展需求,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重点开展材料科学、能源科学、信息科学、空间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农业、医学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重点支持产业发展能力研究。 项目要求:项目实施期内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应用研究产出其他知识产权1项以上),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5人以上,发表核心期刊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实施期不超过3年。 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等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仅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 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 项目考核指标应覆盖项目要求,优先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6. 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7. 科技成果转化类由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无科技局推荐函承诺配套的项目不予受理。 8. 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或归属、科技经费分配、匹配资金来源及投入金额等。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科研信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 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 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报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审定。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申报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其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采用厅市联动方式申报,需附上设区市科技局出具项目配套科技经费承诺书。 (二)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的“申报业务”栏目,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填报项目申请(附件请务必同时扫描上传)。 1. 申报填写。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广西引导资金年度绩效指标(附件3)和项目要求设置项目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2. 装订和材料接收。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一份。 3. 申报时间及材料接收。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从2023年3月6日至4月5日24点止,形式审查及材料补正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3日24点止,纸质材料寄送时间至4月20日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邮编530022; 评估中心联系人:黄超冠。 申报咨询电话: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705127。 申报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771-966118。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0771-2631005、2630963。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771-2618710。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3. 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 4. 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07
2023-03
1
...
16
17
18
19
20
21
首页
信息之窗
走进汽研
解决方案
教育培训
合作体系
党群文化
联系我们